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志邦家
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邦家居”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志邦家居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33 号)同意注册,并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7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670,000,000.00 元。扣除保荐与承销费用(不含税)3,950,000.00 元
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为 666,050,000.00 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元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募集资金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出具了《验证
报告》(天健验〔2025〕5-1 号)。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70,0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7,656,132.0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662,343,867.92 元。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相关的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授权期限、
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 2025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总体情况如下:
发行名称 2025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5 年 3 月 24 日
募集资金总额 67,000.0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66,234.39 万元
不适用
超募资金总额
□适用,______万元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项目名称 累计投入进度
时间
清远智能生产
基地(一二期) 87.27%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建设项目
数字化升级项
目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 /
是否影响募投项目实施 □是 否
(四)投资方式
为严格控制风险,拟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
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
作其他用途。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本次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包括合同主要条款、资金投向及对应的风险控制分析等。本次授权期限为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
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五)投资期限
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的期限自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
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
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理层在上述额
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授权期限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监管要求。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
等风险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下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
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发展。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够使公司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
多的投资回报。
六、进展披露
(一)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赎回
定期存款,已经赎回,收回本金 7000 万元,获得收益 17.55 万元。具体情况如
下:
产品 产品金额 年化收益 赎回金额 实际收益
受托人名称 起息日 到期日
名称 (万元) 率(%) (万元) (万元)
定期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存款 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定期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存款 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二)特定风险情形
无。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国元证券认为:
志邦家居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没有与募投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