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
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油燃气(珠海横
琴)有限公司 100%股权、天达利通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持有的天达胜通新
能源(珠海)有限公司 100%股权、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南通
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51%股权及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 40%股
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
独立财务顾问,就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剔除大
盘因素或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累计涨跌幅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首次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价波动情况
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10
月 28 日开市起停牌。2025 年 10 月 27 日为本次停牌前第 1 个交易日,2025 年 9
月 19 日为本次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代码:000407.SZ)在停牌前
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 停牌前 1 个交易日
股价/指数 涨跌幅
(2025 年 9 月 19 日) (2025 年 10 月 27 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元/股) 3.58 3.78 5.59%
深圳综指(399106.SZ) 2,472.63 2,522.78 2.03%
万得证监会燃气生产供应行业
指数(883150.WI)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3.56%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 -2.01%
综上,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
日期间内的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未构成股价异常波动情形。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剔除大盘因素或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 20%,
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贤文 刘冠男 李家缘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