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投城开: 津投城开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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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核查意见
尤振专审字[2026]第 0251 号
尤振专审字[2026]第 0251 号
          关于对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尤振专审字[2026]第0251号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投城开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尤振审字[2026]第 0577 号审
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由津投城开公司管理层编制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   管理层的责任
  津投城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津投城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三、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2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核查工作过程中,我们实
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
发表核查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   核查结论
  我们认为,津投城开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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