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美
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芯晟”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美芯
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3 月 9 日
出具的《关于同意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521 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1 万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0,075 万元,扣除承销
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7,648.31 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 110C000231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
保荐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美芯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金额
合计 100,000.00 100,000.00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103,965.42 万元,募集资金余
额为 50,490.11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7,490.11 万元,现金管理投资余额
公司正在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
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将根
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超募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
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
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
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自有
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
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及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依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
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将用于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及其他生产经营计划。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
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
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
理财风险。
构进行审计。
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
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
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
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桐 董军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