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6 年 4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莱特光电
证券代码 688150.SH
注册资本 402,437,585 元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高新区隆丰路 99 号 3 幢 3 号楼
办公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高新区隆丰路 99 号 3 幢 3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亚龙
董事会秘书 潘香婷
联系电话 029-88338844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3 月 18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4122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40,243,759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2.05 元,实际募集资金金
额为人民币 887,374,885.95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2,442,472.86 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804,932,413.0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全部到
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出具了
中汇会验[2022]0798 号《验资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担任莱特光
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负责对莱特光电的持续督导工
作,持续督导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
已届满,中信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出具本
保荐总结报告书。
三、保荐工作概述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
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
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保
荐人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持续督导期间,公
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
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保荐人认为,在持续督导
期间,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
告,不存在重大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
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情
形。
九、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
人将就其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实际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
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王家骥
年 月 日
程 欣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张佑君
保荐人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