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中
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精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就深圳中天精装股份
有限公司归还前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暨 使用部
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情
况如下: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的闲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93 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3,78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
币 24.5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808.20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180.58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安永华明
(2020)验字第 61266367_A01 号)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总
部建设项目”及“研究院建设项目”由购置及租赁办公场所变更为购置土地自建
办公楼,并将上述两个项目延期。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并延期及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对“区域中心建设项目”延期、变更实施方
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实施地点,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延期、新增
部分募投资金,对“研究院建设项目”延期、新增部分募投资金,对“总部建设
项目”延期。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研究院建设项目”
结项、并终止“区域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部建设项目”,在具体确定新的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计划前相应募集资金继续在经审批的额度范围内用于现金管理、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在审慎规划中,预
计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后,履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三、前次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归还前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暨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
以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人民币 1.7 亿元及最长期限 12
个月为基础,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0%计算,预计本次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节省财务费用约 510 万元。
公司承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
放、管理与使用工作。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
险投资。若后续规划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而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项
目建设需要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
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的闲置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