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新制药: 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7: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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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核查意见
        华兴专字[2026]25016330065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华兴专字[2026]25016330065 号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湖南南新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新制药”)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并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华兴审字[2026]25016330011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在此基础上,对后附的南新制药管理层编制的《2025 年度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9 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
                                (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南新制药编制了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设计、执
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
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合规性、真实性、
准确性及完整性是南新制药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
核查意见。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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