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
审核报告
中 瑞诚 函 字[2026]第 612001 号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1 号楼 805#
电话:010-62267688 邮编:100000 传真:62267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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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关于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
?
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 第 1-2 页
消除的审核报告
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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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
? 其他附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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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2267688 邮编:100000 传真:62267682
关于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中瑞诚函字[2026]第 612001 号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平
股份”)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
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专项说明发
表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
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资料
作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贵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涉
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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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五、对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
报告中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相关信息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
用作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
师事务所无关。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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