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科技: 泰坦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骆守俭)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7: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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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坦科技”)独立
董事,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
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
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
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人员无变更情况。2025 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为三名:胡颖女士、骆守俭先生、朱正刚先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九名
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员会中担任委员。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骆守俭,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月至 1996 年 3 月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外贸公司任业务经理;1996 年 4 月
至 1997 年 9 月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担任干部;2000 年 7 至今,在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担任教师。2024 年 7 月 23 日至 2026 年 3 月 29 日,在泰
坦科技担任第四届独立董事。2026 年 3 月 30 日公司进行换届选举,本人继续
在泰坦科技担任第五届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要求的任职资格
及独立性,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
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 3 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
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并亲自
出席会议,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从独立董事职责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
议,对各议案均投出了赞同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 加 股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以 通 讯                  是否连续两
                                  委托出   缺席次              东 会 情
姓名     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方 式 参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数                况
       次数       数         加次数                    加会议
骆守俭      10      10         9      0     0         否       2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
作规则的相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积极参加各个专门委员会会议。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                      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
行自己的职责,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
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进
行审核。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
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三)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召开 8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出席了所有
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预先审核,切实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
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通过参与审计前沟通、审阅关
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
量和公正性。
  (五)现场考察情况、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营状况、募投项目建设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等情况进行
了解,并与公司非独立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保持沟通交流,
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营并提出
专业建议。
  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
员会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
询,和其他独立董事一起针对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利润分配、等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我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
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程序。我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
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详细情况请见各次会议
的决议、表决和会议记录。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给予了积极
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传递会议材料,并
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条件。公司
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加强与公司管
理层充分沟通,提供相关建议意见。同时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
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
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
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司 2025 年度预计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
形成依赖。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现场考察,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
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三)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并购重组的情形发生。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一起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和监督,公司均按照相关要
求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
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五)积极监督公司的财务核算与年度审计活动
  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一起,与公司聘请的外部会计师积极沟通公司的审计
安排与计划,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
中,恪守尽职,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六)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要求及时披露了 2024 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到任后,本人通过现场交流等方式,对公司的各个部门运转情况
进行了解。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总体运行情况良好,本年度加强了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与公司日常运营管理的融合,在促进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进行、保
证财务制度有效实施、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保障了公司生产
经营的安全运营和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2026 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强化内部控制监督,通过对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提升内部
控制质量、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八)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
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规
范运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不懈努力。公司经营层全
面贯彻落实了 2025 年历次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本报告期内未发
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案》。本人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核并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
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
定。
     (十一)回购以及并购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回购。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收购境外公司股权并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的议案》,我们独立董事认为此
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交易完成后,不仅为公司带来一系列创新产品, 还
将新增海外生产和经营实体。公司将在全球范围内对现有的供产销全业务链条
实施整合,本次交易加快了公司海外布局步伐。
     (十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术人员及股东均严格履行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上海泰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公允的披露了公司的相关信息,切实维护了公司全
体股东的权益。
     (十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预先审核,我们认
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经营发展需求,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比例及分红条件的相关规
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十五)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主营业务之外的新业务。
  (十六)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综合 2025 年整体运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
在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秉承诚信与勤勉的工作准则,按照各
项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积极对公司进行考察调研,关注公司发展和经营运
作模式,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作为独立董事,始终保持客
观、审慎、勤勉的工作态度,在公司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关联交易、重大资
产重组等与投资者密切相关的事项上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神以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主动地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
建议,客观公正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规
范运作、不断完善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骆守俭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职报告》签
字页)
独立董事(骆守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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