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
参加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
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
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吴琦,男,1979 年出生,江苏省常州人,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人自南京
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后,曾任江苏东昇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江苏品喆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2024 年 11 月 20 日起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
现兼任新三板公司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
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
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1 次年度股东会,1 次临时股东会。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情况
姓名 以通讯 委托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
方式参 出席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的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吴 琦 8 8 4 0 0 否 2
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对公司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
弃权的情形。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进行了解,关心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经营层积极支持和配合
独立董事的工作,及时向本人提供完整、详尽的有关资料。
(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运作,董事
会从会议的召集、议案的审议和表决、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等各环节均做到合法
合规。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 9 次会议:1 次战略
发展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5 次审计
委员会会议。本人在各委员会的工作中均认真履行了职责,积极参加各项会议,
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战略发展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吴 琦 1 1 2 5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
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对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加董事会、专项沟通会、实地考察等机会,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
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
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汇报,及时
了解审计重点工作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沟通,认真听取年报审计工作
计划,审阅相关资料,并就定期报告财务、业务状况等方面进行深度探讨,维护
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2025 年履职重点关注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关联交易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要求,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客观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
面作出判断,并审核了履行的有关必要程序。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
公司业务和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关联交易公
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及
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披露义务,并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现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其他任何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规范;聘任的高级管理
人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公司法》有关规定的
情况,也不存在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
薪酬的确定原则为参考行业内相应岗位薪酬市场平均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所在岗位承担责任,薪酬的确定符合公司既定的薪酬管理制度与绩效
考核方案,决策程序规范,未发现违反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形。
(四)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业绩预告的相关
规定,于 2025 年 1 月 25 日披露了《亚邦股份 2024 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相关业
绩预测符合公司经营实际状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聘任年限,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决定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聘请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因公司 2024 年度亏损,根据公司经营
发展及资金需求,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人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实际的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重要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是考虑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经核查,2025 年度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
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股份限售、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承诺事
项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
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同时完成公司各类临时公告 51 项。本人对公司 2025 年信息
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报送及披露信息,确
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
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独立、客观、
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 2025 年公司运作规范,经营活动稳步推进,
内控制度体系完善,财务运行健康、平稳,关联交易公平公开,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
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本人在法律、合规、
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努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