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科技: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7: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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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
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之一的人员;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经理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
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以上期间,按截至拟选任总经理的董事会审议总经理受聘议案的时间起算。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第七条 总经理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八条 在总经理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董事会指定的董事或者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为行使职权。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对
总经理负责。
  第十条    总经理依法在职权范围内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预,对董事越
权干预其经营管理的,有权请求审计委员会予以制止。
  第十一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如情况
紧急,不变更将给公司造成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而确需变更的,应在采取变更
措施后立即报告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取得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追认。
  第十二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一)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财务负责人:组织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工作;
 (三)总工程师:负责公司新产品开发和重要项目技术支持、项目重大技术问
 题支持。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会议制。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
司管理层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职能部门提交会议
审议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一般为每季度召开
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开总经理办公临时会议:
 (一)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二)有重要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三)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办公室根据总经理批示负责会议通知。会议
通知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议题;
发出通知的时间。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由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办
公室负责征集、汇总、列出议题、议程,报总经理审定后,分送出席会议人员。
例会、临时会议均可以对会议通知中未说明的事项加以讨论。
 第十七条 参加总经理办公例会的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
人及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参加临时会议的人员为总经理指定在
会议通知中列出的人员。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总经理因故缺席会议时,
应委托一名高级管理人员或财务总监或总经理授权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主持。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应充分讨论,力求取得一致,出
现意见分歧,按照总经理负责制原则,由总经理决定最终决议内容。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
保护、劳动保险、解聘(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
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有关重大管理制度和规章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
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
由出席会议的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主持人及记录人签字。会议记录作
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年度经营
计划实施情况、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公司盈亏情况、重大
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方面。总经理报告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如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要求总经理汇报工作,总经理应在接
到前述通知的合理时间内按照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发生以下事项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
和审计委员会报告:
 (一)公司生产经营条件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二)报告期利润实现数较利润预算数相差较大时;
 (三)公司财务状况发生异常变动;
 (四)重大合同执行或生产经营过程中与第三方存在重大争议的事项;
 (五)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后,属于总经理职责范围内或董事会授
权总经理办理的事项,由总经理根据本工作细则组织贯彻实施,并将执行情况
向董事会书面报告。总经理应于每年底向董事会提交授权事项办理情况书面报
告,并在年度董事会上提交总经理工作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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