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药业: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刚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7: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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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
及《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华
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的规定,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信
息,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相关意见,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刚,56 岁,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国际商务师。曾担任中国
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平安津村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盛实百草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务。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
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及议案审议情况
式亲自出席会议,未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未缺席会议,各项会议议题均认真审议、
依法履责。本人出席会议前均主动了解并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及时向公司了解
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召开时,本
人积极参与会议的交流与讨论,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
的行业经验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2025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
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 2025 年期间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展战略
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
会人力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力资源委员会”)委员。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九届董事
会成员,并于同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成员。本人被选举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届董事会发展战
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人力资源委员会委员。
员会、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未有委托出席或缺
席的情况发生,各项会议议题均认真审议、依法履责。
  作为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及公司治理结
构的不断优化,结合当前法律法规要求,就公司提出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规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关于取消监事
会及相关职责调整等事宜,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分别主持召开多次发展战略委
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其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会议,本人亦依法独立履行职责,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积极参与事项讨论并发
表专业意见,所有议案均投票赞成,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出现
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
保持积极沟通,共同推动审计工作全面、高效开展,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本人积极
参加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沟通会和 2024 年度审
计初稿资料重点事项沟通会,充分沟通了公司的 2024 年度审计计划、时间进度和审
计流程,就 2024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关注的重点、审计工作取得的成果及在今后审计
工作中需要完善的地方进行了讨论,并发表了专业意见,确保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的如期披露。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
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等事项。
  (四)现场工作情况
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契机,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通讯会议等
方式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保持积极沟通,及时听取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内控制度执行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此外,报告期内本人对上海华奥泰生物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海制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华海建诚药业有限公司等下属
分子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调研,深入了解公司整体的运营现状、业务发展、财务状
况、合规管理以及未来战略规划,认真听取了相关负责人的汇报,为后续工作提出
专业意见和建议。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同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审计部总监
及其他工作人员时常保持联系,及时获取到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在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前,公司会议资料准备充分并能及时
准确传递,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同时本人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并能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了解报道的
相关内容,公司亦能积极配合本人的相关工作,为本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
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的股东提问,利用参加股东会等
机会与股东保持顺畅沟通,及时了解公司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审议公司对
外担保的相关议案内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控股子
公司、参股公司的担保,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其他非法人单位、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等情形,且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大股东资金占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重点关注募投项目推进及是否有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
情形。同时对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结项以及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进行了事前审查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进,未有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公司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优化募集
资金配置,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三)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情况
要》《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内容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2025 年度,公司依据《公司
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对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进行
了系统性梳理与全面修订,进一步优化内控流程、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经监督核
查,公司内部控制完善,整体内控体系运行规范。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选聘工作。本
人作为独立董事,对有关人员提名、资格审查、董事会审议等关键环节予以关注,
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工作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程序规范、合
法有效。在薪酬制定方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行业惯例、市场水平及
公司经营实际制定,整体合理公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格和胜
任能力,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本人同意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现金分红和投资者回报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在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
配原则,使现金分红制度化,切实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实施
了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七)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规模进行了相应调整,并于 2025 年 3 月顺利完成 41,152,263 股
股份的发行登记工作,实际募集资金约 6 亿元。本次股份发行的决策程序、信息披
露等均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力支持了公司募投项
目的顺利推进,进一步夯实公司发展基础,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断完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本着诚信
为本,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
策,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权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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