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纬股份: 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7: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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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健康、可
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
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二)公平激励原则:薪酬与公司效益、个人绩效紧密
挂钩,体现责、权、利统一;(三)可持续发展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状况
相适应,保障长期稳定发展;(四)短期与长期相结合原则:建立短期薪酬与中
长期激励相协调的激励体系。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与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董事会或者薪酬委员会
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
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决定。
第六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若同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按所任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的标准确定,不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其薪酬方案的审议程序适用本制
度第七条规定。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进行考核,
报董事会批准。
第八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
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决定。独立董事履行职务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确定
第九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原则上由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其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合计总
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
第十条 基本薪酬是年度基本收入,主要依据岗位价值、职责、能力、行业及地
区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按月发放。
第十一条 绩效薪酬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分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个人绩效评
价结果挂钩。其具体考核办法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绩效薪酬根据年
度业绩评价结果核算,在次年度分期支付,其中应预留一定比例在年度报告披露
及绩效评价完成后支付。
第十二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具体方案按
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履行程序。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制,不参与公司绩效薪酬分配。津贴标准应充
分考虑其履职的时间、专业能力及所承担的责任。
              第四章 薪酬调整与特殊奖励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可根据以下因素进行调整:
                              (一)行业
薪酬水平及地区经济发展状况;
             (二)公司经营效益与业绩目标的完成情况;
                                (三)
个人岗位、职责变动及绩效考核结果。薪酬调整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议提出,并按本制度第五、七条规定的权限审批。
第十五条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批准,公司可设立针对专门事项的临
时性专项奖励,作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五章 薪酬发放、止付与追索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收入,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及社会保险等费用。
第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因换届、改选、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及绩效评价结果结算薪酬。
第十八条 公司可建立绩效薪酬延期支付机制。当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由盈利
转为亏损或亏损扩大时,应相应扣减、延期支付或不予发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绩效薪酬。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
权停止支付其未发放的绩效薪酬、津贴及中长期激励收入,并视情节追回其相应
期间已发放的相关薪酬:(一)违反忠实、勤勉义务,严重损害公司利益;(二)
对公司的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
(三)存在重大失职、渎职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害;(四)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原因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对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进行重新考核与追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实施。
                         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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