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述职人:吴雷鸣
本人作为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13 日)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雷鸣,男,1977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高端人才,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注会先锋”,宁波市注协专业技术和教育委员会委员,
宁波市会计行业领军人才。1999 年 9 月至 2009 年 8 月任职于宣达实业集团有限
公司、宁波正源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9 月至今,担任宁波国穗会计师事务所
任职董事、副主任会计师。2019 年 2 月至 2025 年 3 月,担任宁波 GQY 视讯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本人对 2025 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
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的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
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12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吴雷鸣 独立董事 1 1 0 0 否
列席股东会次数 1
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
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
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
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
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员、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度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本人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8 1
提名委员会 8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6 1
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
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
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
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
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
细则》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任职期间审
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会议,能够投入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
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
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
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任职期间,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
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
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
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
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
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
(六)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
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根据实际情况到公
司进行现场考察,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并提出规范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公司对我们独立董事的工作积
极配合,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办公条件。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以及证券部等部门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本人传递相关会
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
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及其它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为本人
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
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
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达到披露标准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
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或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
流量,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本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全面的审核和评价,以确保公司的内部
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和合规性,认为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
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计机构。独立董事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工作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
为其具备相关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认真审议,相关人员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
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任职期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独立董事的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公
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任职期间,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忠
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
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大
力支持。衷心期望公司继续保持稳健的经营态势,规范公司治理和运作,并不断
提升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特此报告,谢谢!
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雷鸣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