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QY视讯: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房晓敏)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7: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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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述职人:房晓敏
  本人作为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房晓敏,女,197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
研究生学历。1996 年 7 月至今任教于河南大学,现任河南大学化学与分子科学
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5 年 5 月起至今,担任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
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的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
  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12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房晓敏     独立董事     8       8          0          0         否
       出席股东会次数                             2
  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5 年度,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
  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
  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度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本人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战略委员会                  2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6                   3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会议,能够投入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
  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
  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
  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
  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
行结果进行审查,确保内部审计计划的健全性及可执行性。本人参与独立董事与
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会,听取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就审计工作重
点、审计计划、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内控情况等事项充分沟通,有效监督了外部
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
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列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
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机会以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
并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
获悉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风
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稳健
和长远发展谏言献策。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部等部门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本人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
汇报公司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本人能够
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及其它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为本人的独立工
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
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
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达到披露标准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
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披露定期报
告,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并
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根据
监管要求、相关规定及自身发展的要求,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
内部控制建设水平,以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工作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
认为其具备相关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本人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
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提名荆毅民先
生、张克嘉先生、张磊先生、韩静女士、夏治锋先生、宋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郝振江先生、张俊先生、房晓敏女士为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张俊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独立董事的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公
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报告期内,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独立行使表决权,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积极沟通与交流,发挥专长和经
验,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
                     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房晓敏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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