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生物: 海利生物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林超)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7: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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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张林超
  本人作为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独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
赋予的权利,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全面了解公司发
展状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于审议的重大事项充
分发表独立客观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为公
司的科学决策、经营发展建言献策,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与持续发展。现将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林超:男,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财经大学工
商管理硕士、经济学博士、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
学凯瑞商学院全球金融工商管理博士,高级国际商务师、高级经济师,第二届中央
企业青联委员。1991 年至 2015 年,担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主任、
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央企新闻发言人。2016 年 9 月,创办成都金融资产交
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并担任董事长兼总裁;2022 年 6 月至 2024 年 3 月,成都金融
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国唯一的数字资产交易场所——四川数字资产
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张林超先生系统掌握英语语言及语言学、新
闻传播学、工商管理、经济学、产业组织、公司治理、金融学等跨学科理论与专业
知识,具有丰富的管理和投资经验。2024 年 5 月 23 日,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张林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且在履职过程中能够
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                                  情况
     名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次数
 张林超        7        7     0      0     3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独立、客观、审慎的对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所有议案
行使表决权,并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每次董事会前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
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依据多年实务积累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对董事会及公司的
运作经营提出了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我认为公
司 2025 年度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召开及重大事项的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
定。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4 次,本人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均积极参
加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方
案制定及核实、发放都做了了解;关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与公司财务部及外部会
计师进行沟通,并就相关问题与外部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保证公司财
务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在报告期内调整
有关重大资产收购项目的估值以及后续收购少数股东权益的事宜进行了深入了解,
认为公司积极应对不利情况,尽可能的降低和减少了相关风险。本人认为,各次专
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工
作需要,针对各项需要独立董事审查的重要事项,均认真审查并出席 2 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对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变更暨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
公司以上重大事项的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积极沟通,在其进场审
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
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
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
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
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法规
的认识和理解。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积极参加股东会,向股东提供公
司的最新发展动态,重要决策影响以及面临的风险和挑战。积极参加各项培训,尤
其是在公司进行监事会改革后,作为独立董事、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参加培
训及时掌握对独立董事履职的监管变化,深化对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理解,
不断提高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我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
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日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等。通
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
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
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相关会议材料能够及
时准确传递,为我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与我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关注的问
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我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重大资产购买调整暨关联交易情况
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调整交易价格的事项有利于公司降低投资风险和业绩承诺无
法达成风险,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价格经评估后双方
协商确定,符合公平、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夯实、增强口腔业务的发展,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价格按评估后双方协商确定,符合
公平、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保持了稳定。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经审慎评估及友好沟通,公
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同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任的2025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相关资质进行了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
况和独立性符合有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要。同意变更其为公司
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我同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认为: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
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
性、合理性,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
(五)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公司能够严格遵守有关法规规定,严
格控制和规范资金占用行为,未发生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六)相关承诺方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相关承诺方均严格遵守承诺,未发生不履行或违反承诺的情
况。我们将持续关注上述承诺的履行情况,敦促相关承诺方切实落实相关承诺。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年度报告1项,半年度报告1项,季度报告2项),临时公告65项。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信息的及时披露
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经核查,我同其他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能够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各项信息披露相关制
度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公司已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
在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
案,均能做到事前充分了解,并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建言献策,为公司治理
结构的完善和股东权益的维护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同时,我对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
情况,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执行进行了监督,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关联交易、信息
披露等事项充分给予关注,恪尽职守、忠实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维护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我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
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为提高董
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完善性、促进公司稳健经营与可持续发展做
出贡献,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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