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林志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
第七届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
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发展状况,积极参与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
员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林志伟,男,出生于1980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取
得汕头大学财务管理学士学位,2007年取得深圳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2012年取
得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2014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管理学博士后。
年11月起担任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568)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在任期内,公司召开了6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应
出席的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材料及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核,对需表
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现 场 出 以通讯方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董 缺席 应出席股 出席股东
席 董 事 式参加董 出席 次未亲自出
事会次数 次数 东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席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在任期内,本人担任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六届、
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各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在任期内,公司董事会总共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5
次,实际亲自出席会议5次。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公司内审部门工作计划及总结,督促和指导公司内审部门
对公司经营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财务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重大决策事项进行
了检查和监督,同时,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了管理层的经营情况汇
报,积极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保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积极发挥审核和监督
职能。
在任期内,公司董事会总共召开了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2
次,实际亲自出席会议2次。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要对董事高管薪酬、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在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
状况的同时,深入了解公司绩效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并根据
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合理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未召开战略委员会。
在任期内,公司董事会总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1
次,实际亲自出席会议1次。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
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等
事项进行重点监督,相关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
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任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
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任或解
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
司内部审计监督开展的相关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
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
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本人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努力维护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在任期内,本人通过电话沟通、实地调研及现场座谈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
联系。听取公司有关人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董事会决议执行、业务发展等日常
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实时了解公司动态,并通过电话、邮件和微信,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同时在平日里也会积极关注媒体报道、机构对公司的报道动态,勤勉
尽责的发挥职能、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年度现场工作时间为15.5天,
满足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有关要求。
(七)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在任期内,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就公司报告期内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
表了意见,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意见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类型
案》;
案》;
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管理的议案》;
议案》;
制性股票的议案》;
权的议案》。
案》;
《关于调整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
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酬方案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 2、《关于续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
第一次会议 案》;
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5年任期内勤勉尽责,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
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及时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董事会各项议
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
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忠实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等要求,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同时,本人也将持续加强履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
训学习,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联系方式:林志伟、stanleylin@szu.edu.cn
独立董事:
林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