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李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度工
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致力于推动公司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股
东利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李臻,男,1978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
历,复旦大学硕士学位。2000 年至 2025 年期间曾就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上海冰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区外经委、上海宝莲集团、上海
八方视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玻森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蚂蚁集团-芝麻信用
管理有限公司等,2025 年 2 月至今就职于钱塘征信有限公司任总经理、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
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
他职务。与公司或公司第一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
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
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要求。已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7 次、董事会会议 1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11 11 11
股东会出席情况 7 7 7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席情况 1 1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3 3 3
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对将要讨论的重大事项进行
充分的了解;在会议召开期间,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就有关情况的说明,在了解
审议事项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认真审议每一个
议案。2025 年,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董
事会议案或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
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有提
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有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监督作用,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
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审计进度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促进和保证
了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审计质量,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和健全内控体系。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流的渠道畅通。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心和关注的对外
担保、关联交易、管理层变动等事项,并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话或拜访会议等形
式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
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了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
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全体股东权益的意识。同时,充分利用出席
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了解公司的经
营与治理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此外,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管
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联系,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及时
获悉公司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情况、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进展和其他重大事
项及其进展情况。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超过 15 个工作日,有效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一如既往支持本人的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
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能较好地传递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
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
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
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 年 10 月 30 日,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并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应公告。
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皆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虽 2024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与预计值有所差异,该等差异主要原因系公司部分产品的市场表现优异,
在小程序游戏平台业务规模发展远超预期,导致公司向关联公司支付的渠道费用
同步提升,但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是完全的市场行为,
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建议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完善
关联方识别、关联方清单维护及确认工作,并对关联交易发生额进行及时跟踪,
确保相关审议、披露程序的合规履行。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
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
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 年第
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经营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
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大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提供
审计服务的独立性、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
要求,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一致认为聘用大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新聘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定书》
(以下简称“《决定书》”)
(【2024】112 号)。根据《决定书》的相关调
查结论,公司对相关年度的财务报告数据进行了严格自查,并针对《决定书》中
涉及的事项进行自查整改工作。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并在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应公告。公司就《决定书》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对 2018
年度至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调整,因前期年度财务报表的调整,进而对
年度至 2023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出具审核报告。本人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同时敦促公司管理层进一步强化内控管理、
规范财务核算,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提名或者任免非职工代表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原职工代表董事梁喆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公司
于 2025 年 2 月 6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谢斐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
工代表董事,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审核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的薪酬情况及 2025
年董监高薪酬方案,认为公司 2025 年董监高薪酬方案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的薪酬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应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和
公司自身实际。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
水平以及董高的职责,有利于调动公司董高的积极性,促进董高勤勉尽责,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
(十)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当时业绩承诺期间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数,而触发业绩补偿义务。按照公司与
绍兴上虞吉仁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名“上海吉虞梵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吉虞梵”)、绍兴上虞熠诚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现名“上海熠趣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熠趣盛”)、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曜
瞿如”)
(以下合称“补偿义务人”)签署的《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协议》及
其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补偿义务人应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
未达标需业绩补偿的公告》。本人认为,上述事项不存在定价机制,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同意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
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业绩补偿义务人之一的吉虞梵已履行其对应需直接承担的业绩承
诺股份补偿义务,向公司补偿股份 24,473,850 股,公司已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份回购注销手续。截
至本报告期末,熠趣盛、曜瞿如未根据《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协议》及其补
充协议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本人已关注到相关情况,将敦促公司切实尽快推进业
绩承诺补偿事项的进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强化公司
治理建设。2026 年,我将继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为公司
治理与发展献计献策,积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在公司决
策中投入更多的精力,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
告(李臻)》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
李臻
二〇二六年四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