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信创投: 鲁信创投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元木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7: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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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胡元木)
  作为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鲁信创投”)的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
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
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的履
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胡元木,1954 年 11 月出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
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山东经济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主任、
山东经济学院教务处处长、山东经济学院院长助理、山东经
济学院燕山学院常务副院长等职务。现任山东财经大学教学
督导委员会主任、中国商业会计学会理事、山东教育会计学
会高级顾问、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0 年 3
月起担任鲁信创投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
  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
  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未在
  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
  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
       公司 2025 年共召开股东会 3 次、董事会 11 次。本人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各次
  董事会会议,对各项审议事项进行充分研究与审慎讨论,积
  极建言献策、认真行使表决权,对会议审议议案均投赞成票,
  无反对或弃权情形。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
      应参加董   现场出    通讯方式   委托        次未亲自参
姓名                              缺席            出席
      事会次数   席会议     参会    出席        加董事会会
                                       议
胡元木    11     7       4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 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3 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本人作
  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
  发展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
  席和缺席的情况。本人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
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
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董事改选、高管薪酬等事项,积
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
联交易等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
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汇报,督促公司内审部门严格、准时
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工作,同时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
计进行了沟通和讨论。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认真解答投资者提问,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出席股东
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情况,切实维护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履职要求,扎实开展
各项工作,除现场参会讨论议案外,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沟
通交流,累计现场工作 16 个工作日。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
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
现场调研公司投资项目情况。公司管理层通过电话、邮件、
微信等多种形式,提供独立判断所需的资料和信息,使本人
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等情况,跟踪公司重
大事项进展,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的
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
观、公正的原则,本人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在审阅
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交易行为合理,交
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
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
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
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
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合法合规,财务
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选举产生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葛效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于晖先生、邱方先生、李雪
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段晓旭女士担任公司首席财务官,
荣辉先生担任公司首席风险合规官,韩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
段晓旭女士辞去公司首席财务官职务。在聘任新首席财务官
之前,由总经理葛效宏先生代为履行首席财务官职责。
  相关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上述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均符合法律
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严格
按照公司规定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
     、规章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十一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及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信
永中和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
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责的态度履行职责,与公司董事和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
和交流,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在董事
会决策过程中发表了专业意见,做出了独立、客观、公正的
判断,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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