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涛)
本人作为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恪
尽职守,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江涛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出生,1992 年毕业于武
汉大学审计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会计专业硕士。1992 年 9 月至 1999 年 12 月,
任山东审计师事务所国际审计业务部副主任;2000 年 1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山东
申元会计师事务所、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副总经理、副董事长;2007 年
年 12 月至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智明(济南)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山东辰欣佛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山东省财欣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二)对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进行说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
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或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且不在公司前五名股
东单位任职。
本人没有为公司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综上所述,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如下:
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各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事项,进行了事先审议
并从专业角度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提高了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充分发表了自
己的意见和建议,对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出席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 大会情况
董事
本 年 应 参 以 通 讯 亲自 委托 缺席 是 否 连 续 两 本 年 度 出 席 股
姓名 加 董 事 会 方 式 参 出席 出席 次数 次 未 亲 自 参 应 参 与 东 会 的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次数 次数
江涛 11 11 11 0 0 否 2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姓名 江涛
应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7
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7
应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1
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1
应参加独立董事会会议 2
出席独立董事会会议 2
观公正、严谨务实的原则,积极参与并全部出席报告期内召开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法律法规赋予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
见。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公司传递的会议资料,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在会议召开
时,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专门委员会提供合理的建议,以提高重大决策的科学
性和合理性,切实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提供了
重要保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以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参加了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了
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
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工作完成情况、主要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并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经
营情况的汇报,敦促公司及时、客观、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外,也会定期对公司的办公地经营
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
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和发展
等状况。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
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与
中小投资者交流沟通。对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
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我有效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实施关联交易。公司股东会
和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均遵循
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
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未发现存在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现公司存在违
法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拟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之一,对审议的拟聘任的高级管
理人员候选人进行了充分审核,聘任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任职资格均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在岗位职责的要
求。
(四)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审核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这些报
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相应会计期间的财务、经营、内控情况,
相关审议披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
相关要求,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理由正当,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诚信原则,勤勉尽责,在工
作中保持了独立性,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
用。
策和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发展
作出应有贡献。
独立董事: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