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陈妙财作为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制
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负责行使职权,客观公正发表独立意见,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 2025 年度
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妙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出生,2001 年毕
业于广东财经大学法学专业,2009 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进修硕士研究生,2001
年至今历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现兼任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兼职教授、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律师学院客座教授、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
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州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 2022
年 6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委员
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本人独立履职,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
组织或者个人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次召开会议前,本人通过多种方式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召
开董事会前能够主动了解所审议事项有关情况,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为各项议案
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的准备,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参与各议案的讨论,
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报告,重点关注公司定期财务报告以
及关联交易事项,对相关财务数据事前认真审阅,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
财务总监、审计机构进行沟通确认,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
权。
报告期内,除应当回避表决事项以外,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本年度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本年度出席
独立董事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股东会次数
陈妙财 8 8 0 0 5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第五届和第六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分别出席了 1 次战
略委员会会议、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及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事项包括公司
定期报告、聘请公司财务总监、提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制定《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制度》及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本人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
会议详细情况,并认真阅读相关资料、对有关事项进行分析和研究,积极与公司
财务总监、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沟通,详细了解议案涉及相关事项,积极有效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
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了会议,审议事
项包括《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
议案》及《关于调整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额度的议案》。本人认真听取了相关人员对上述事项的介绍,认为交易定价
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
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
司内控建设情况,促进提升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由于公司聘
请的前任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
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段的无
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报告,本人就该审计结果与立信会所进行了专项讨论,了解
其保留意见形成的基础,针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中所述的
事项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其影响,加强公司内部控制
管理。与后任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立信中联”)就 2025 年度审计计划进行沟通,积极参与审计沟通会议,在审
计计划沟通会议中及时提出自己的意见,促进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列席股东会等相关会议,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
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并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涉及问题包括公司经营
状况及发展战略、产品及业务创新等,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保障
中小股东的知情权。本人积极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上中小股东的提问,及时了解
公司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
书》,本人 2025 年 5 月 4 日至 5 日与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于本人所在律所办公楼
召开线下会议进行讨论,就立案调查书相关问题准备向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询。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述职并关注公司
股东会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是否得以保障,同时针对公司近期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
关联交易等违法违规被监管机构立案调查一事与董事长进行专项沟通。
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情况,按时出席董事会、股东
会及其他相关会议,前往公司经营场所开展实地办公、考察、调研,实时跟进公
司重大事务推进进度,全面掌握经营动态,持续关注公司运营与财务状况,并通
过现场交流、会议、电话、邮件、即时通讯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管理团队保持
常态化沟通。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公司在召开董事会会议
及相关会议前,能及时传递相关会议材料,事先与本人进行充分沟通,并如实回
复本人的问询,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
持。此外,公司能每月更新发送监管合规动态信息,邀请参与实地调研和专题培
训活动,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
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
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立信会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 2024 年
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
尊重会计师依据其独立性作出的相关报告,并第一时间与签字注册会计师、公司
管理层沟通,听取会计师的具体汇报。本人在报告期内积极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
理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完
善内控体系建设,有效保证内部控制的严格执行。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和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
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立信中联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
状况、独立性等信息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立信中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
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
无异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杨成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查公司财务总监候
选人的资质,认为该人选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各
位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进行了充
分调查和了解,认真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换届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认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表决等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并结合
公司实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效益情况及各自的工作分工和绩效表现,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相关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
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
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
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
情况,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更具前瞻性和专业性的参考意见,提升董事会管理决
策水平,确保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陈妙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