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宜新材”或“公司”)的
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北京
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天宜上
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制度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任淑彬先生,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材料学博士,毕业于
北京科技大学,现任北京科技大学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08年1月至今,在北京科
技大学工作,现任教授、博士生导师。2021年7月至今,任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7月至今,任济南强锋新材料技术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
务合伙人。2024年9月至今,任北京集慧新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关联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亦不
存在为公司及关联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
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6次,股东会4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具体出席会
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缺席 出席股东会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参
次数 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任淑彬 16 16 16 0 0 否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1次会议,其中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
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任期内所有专门委员
会会议,就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
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按时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
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
本人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资料,充分了解议案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在董事会及各专
门委员会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
意见和建议。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2025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
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公司各届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
核查的情况;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
会议的情况;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遵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
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在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重大事项审计情况的
汇报,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
并出具审计报告,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关注e互动回复等多种方式,积极和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现场履职时间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会议、参与会谈、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关注外
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及时提供履职所需的财务数据、
会议资料等相关文件,充分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同时,公司管
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
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为本人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了便利和支持,不存在
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
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
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的财务会计
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
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众环”)为公司审计机构。经核查,本人认为:中审众环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能恪尽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
计业务,能够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会计估
计变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和差错更正》等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补选1名职工董事,对总裁进行调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提名程序规范,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管理层制定的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方案,结合了公司计划经营情况,并参照了行业以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的相关事项,本人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
人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按时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
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5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
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任淑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