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泰: 瑞华泰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武晶茹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7: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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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瑞华泰
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瑞华泰薄
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本着为股东和公司董事会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
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武晶茹:女,中国国籍,1965 年 3 月出生,硕士毕业,注册会计师、高级会
计师。曾任职于吉林省煤田地质勘探公司、鸡西煤矿机械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国
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浙江省宁波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兰光集团有限公
司、砺剑防务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现任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质控部顾问、公司
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
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
未出席过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期间以独立董事候选人身份列席了
  在今后履职中,本人将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参与公司董事会及专
门委员会工作,履行好独立董事的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等职责。
  (二)日常履职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保障。任职期间,本
人通过电话、微信等途径,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
以便尽快熟悉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今后履职中,本人将积极关注公司
各重大事项的进展等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适
时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
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重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
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法
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培训,及时跟进监管政
策更新与履职要求变化,持续夯实专业基础、提升合规意识与独立履职能力,保
障履职工作合法合规、审慎高效开展。
  (五)现场工作情况
  任期内,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日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等。通过
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为公司规
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公司支持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办公室
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与本人保持了高效沟通,对工作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人
独立履行职责创造了良好条件。会议召开前,相关会议材料能够及时准确传递,
提供了便利的工作条件,针对本人关注的经营治理及合规事项,相关沟通反馈及
时顺畅,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
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
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的情形。
  (五) 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期内,公司聘用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历年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表现出较高的业务水准和专业素养,能够恪守职业道德规范,
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服务。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更。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考评规定执
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规定。
  四、总体评价
  本人自 2025 年 12 月 19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保持与公司持续沟通,
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规范情况,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各项法定职责。
素养和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为公司的稳健发
展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不懈努力,同时,也将密切关注行业态势与公司面临的
机遇与挑战,建言献策、发挥专业所长,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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