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瑞华泰
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瑞华泰薄
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本着为股东和公司董事会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
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滕超:男,中国国籍,1984 年 12 月出生,博士毕业,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
才。曾在北京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后留任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担任副研
究员,现任深圳职业技术大学特聘教授、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
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
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
股东会、7 次董事会、5 次审计委员会,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
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以通讯方 出席股东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式参加次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滕超 7 7 0 0 5 3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薪酬与考核
姓名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委员会
滕超 5 3 / /
(二)日常履职情况
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严格按
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工作,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自本人当选为公司第三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委员以来,就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提前进行了认真讨论和
审核,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在 2025 年的独立董事任期内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期内,本人定期与公司审计部保持沟通,并听取内审负责人的工作汇报,
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情况。2025 年 12 月,本人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
计师进行审计事前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
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重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
进行了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与中
小股东进行良好沟通交流,深入了解中小股东核心关切的问题与诉求。通过认真
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行
业其他相关信息,提名董事、高管候选人等事项均在董事会之前获得提名委员会
同意后方提交董事会审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任期内,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
董事的现场工作职责。本人多次深入公司总部、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实地考察
公司的运营状况。通过与技术团队、管理人员的交流,详细了解公司生产流程、
技术研发进展、产品质量控制以及市场销售情况。对于公司拟投资的重大项目,
本人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项目的可行性、风险评估以及预
期收益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客观提出专业意见与优化建议,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公司支持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办公室
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与本人保持了高效沟通,对工作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人
独立履行职责创造了良好条件。在日常工作中,本人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
话、微信等方式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
并密切关注行业形势与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开展独
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
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
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
报告,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2025 年 8 月 23 日、2025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有关要求,稳步推进内部控
制制度的有效实施,保证了公司规范治理和各项业务活动安全高效运行,经营风
险得到有效控制,并且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建立和完
善内控制度积累了实践经验。
(五) 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期内,公司聘用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历年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表现出较高的业务水准和专业素养,能够恪守职业道德规范,
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服务。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黄泽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
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品德素养等要素进行充分了解,认为其符
合任职资格,具备任职能力,选举聘任流程符合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汤昌丹先生、袁舜齐先生(兼任技
术总监)、陈伟先生、陈建红先生、高海军先生、黄泽华先生、李涛女士为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品德素
养等要素进行充分了解,认为其符合任职资格,具备任职能力,选举聘任流程符
合规定。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相关事项,同意提名武晶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经审核候选人的经历及相关背景,本人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胜任董事职务的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考评规定执
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规定。
四、总体评价
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发
表独立意见,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了专业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决策和咨询职能,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本人也不断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深入研读最新监管
政策、法律法规、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要求,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信、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监督与专业
决策作用,切实维护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