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外山: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丽山)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7: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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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司”)的独立董事,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与要求,秉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
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忠实且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按照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
公正的意见。现对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专业资质与能力,在所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
的经验。本人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李丽山先生,1974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专业,
本科学历。1993 年 8 月至 2010 年 4 月就职于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 4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重庆君毅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14 年 1 月至 2014 年 5 月
任重庆瑞月永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14 年 5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重庆华问律
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2020 年 8 月至 2022 年 10 月任重庆歌乐律师事务
所合伙人、执业律师;2022 年 10 月至 2024 年 2 月任重庆瑞海律师事务所合伙
人、执业律师,2024 年 2 月至今任重庆亨芃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执业律
师,2021 年 3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亦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未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
系的机构和人员处获取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
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秉持审慎客观原则,
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作用,积极推动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
学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事姓名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席次数          席会议
李丽山    6   6    1   0      0   否    5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要求,
对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
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除了需要本人回避的事项外,
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为董
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咨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
略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参加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会议共计 11 次,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会前与公司相关人员积极沟通,认真研讨会议文件,并充分行使表决权。本人认
为,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召集与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与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对
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
互利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文件,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进行沟通,充
分运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就拟审议事项提出意见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留意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对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
执行结果进行了审查,以确保其独立性与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
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沟通联系,通过参与审计沟通
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研讨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
外部审计的质量与公正性。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展开交流。同
时,本人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等途径,充分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密切关注公
司日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等。本人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
验,对相关事项提供了专业的建议与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并认
真听取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总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于2025
年8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5年12月22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针对上述议案,
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
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准确披
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
报告已通过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已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财务数据准确无误,如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状况。同时,本人审阅了公司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 2025 年度内控方面的相关事项进行关注,我认
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施。报
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文件的议案》。2025 年 10 月 28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
认为其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人员具有上市
公司年审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审计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因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调整,将童锦先生由非独立董事调整为职工
代表董事,除此之外,公司未出现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
理人员的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并结合
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根据《重庆山外
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
及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 14.32 元/股调整为 14.22 元/
股。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
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回购注销暨提前终止
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因公司层面业绩绩效考核未达标,即解锁
条件未达成,公司同意对未能解锁的 1,715,024 股股份进行回购注销。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回顾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
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各项职责。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为己任,特别关注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保护。
  本人通过认真研读会议材料、积极参与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等相关会议,并与管理层保持常态化沟通,持续深化对公司经营与战略的理解,
不断提升专业判断能力,致力于为公司规范运作与长远发展提供独立、专业的意
见。
  展望未来,本人将继续秉持审慎、勤勉、忠实之原则,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投
入独立董事工作。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管理层的协同,深入关注公司经营状况与
发展规划;同时持续学习相关专业知识,不断提升履职所需的专业素养与决策水
平,确保高效、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将一如既往地为公司治理与发展
建言献策,密切关注公司动态,坚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最后,谨向公司在本人履职期间给予大力支持与配合的各位同仁,表示由衷
的感谢。正是得益于各位的专业协助与辛勤付出,本人的各项工作才得以顺利推
进。在此,特致诚挚谢意!
  特此报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丽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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