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罗琦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柳钢
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忠实诚信、勤勉尽责的精神,认真履
行岗位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审慎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2025年度履
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作为薪酬委员会的主任,以及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的委员,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罗琦,女,63岁,大学学历。曾任广西伟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律师、
专职律师,北京市华泰(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
金开(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 以通
本年应 是否连续
董事 亲自 讯方 委托 出席股东
参加董 缺席 两次未亲
姓名 出席 式参 出席 会的次
事会次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加次 次数 数
数 数 议
罗琦 12 12 11 0 0 否 6
在每次参加会议前,我均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并结合自身的专业
背景与从业经历提出专业建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
提供重要参考意见。根据出席公司各种会议的情况来看,我认为:2025年度
公司各项工作运转正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均履行相关程序。本年度我作为独立董事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
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我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参加了2次会议,对年度内新聘的董事、高管、董
事会秘书进行了资格审查,认为其具备任职的条件与能力。同时,作为审计委
员会成员,参加了8次会议,对年报工作、财务会计报表、定期报告、内控报告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同时对公司日常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审
核。
(三)年报工作情况
我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在公司编制2024年年度报告期间,积极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认真审核了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并在年报审计工作中参加了独董暨审计
委员会与会计师见面会,多次与年度审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计划、进度、重点审
计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督促年报审计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保障好全体股东利益。
(四)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时机,以现场参会、视频
会议、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管理和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及重大事项进
展,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同时也注意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制
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进行了解,掌握公司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重点投资项目的
进度等相关事项,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并在报告期内实地考察了公司广西钢铁生
产基地,了解了其全流程生产情况。2025年度累计履职时间超过15天,达到独
立董事现场履职时间的要求。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我们的专业意见,对我们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并积
极组织我们进行实地调研,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五)培训与学习情况
我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
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报告期内,积极参加上交所组织的“2025年第3期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专题课程,不断强化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该关联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本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
重要依赖。我们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
违规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并在2024年度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
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此进行了事前审
核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客
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
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
(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
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的基础上,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了评价。
目前,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有效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原则,将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
管理的主要方面。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我们对该报告表示同意。
(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邓深先生、祝和利先生、赖懿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
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选举和聘任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
选举和聘任决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我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工作汇报,2026年我仍将保持初心,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加强与董事会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
协调,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更多支持与帮助,并坚决维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给
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使我们的各项工作能顺利开展。
特此报告,谢谢大家。
独立董事:罗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