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瑞华泰
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瑞华泰薄
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本着为股东和公司董事会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
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音:女,中国国籍,1973 年 4 月出生,大专毕业。曾任职于《光明日报》
深圳记者站、
《深圳青年》杂志社、
《中国文化报》华南新闻中心、深圳市发改委
《新产经》杂志社、上海利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义乌易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司、广州利威供应链有限公司。现任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新材料行业协会秘书长、
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
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
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
股东会、7 次董事会、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出
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以通讯方 出席股东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式参加次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李音 7 7 0 0 5 3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薪酬与考核
姓名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委员会
李音 / 3 1 /
(二)日常履职情况
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工作,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自本人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来,就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提前进行了认真讨
论和审核,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
作用。
本人在 2025 年的独立董事任期内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与中
小股东进行良好沟通交流,深入了解中小股东核心关切的问题与诉求。同时本人
积极关注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在董事会决策、日常监督等
履职环节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任期内,本人通过现场走访、实地考察公司生产运营情况,了解公司实际运
营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并审议
相关议案,认真听取管理层汇报;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论证和决策过程,提供专
业建议;同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
进展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围绕公司合规治理、规范运营提出合理
化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公司支持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配备专门人员为本人履职提供便利和支持,对工作给予
了积极的配合,为本人独立履行职责创造了良好条件。在日常工作中,公司也会
定期或不定期向本人汇报公司经营情况、业务进展及行业监管政策文件。本人也
会持续关注公共媒体关于公司的重大报道,公司依法披露的经营管理状况以及外
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开展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
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
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
报告,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2025 年 8 月 23 日、2025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有关要求,稳步推进内部控
制制度的有效实施,保证了公司规范治理和各项业务活动安全高效运行,经营风
险得到有效控制,并且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建立和完
善内控制度积累了实践经验。
(五) 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期内,公司聘用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历年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表现出较高的业务水准和专业素养,能够恪守职业道德规范,
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服务。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黄泽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
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品德素养等要素进行充分了解,认为其符
合任职资格,具备任职能力,选举聘任流程符合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汤昌丹先生、袁舜齐先生(兼任技
术总监)、陈伟先生、陈建红先生、高海军先生、黄泽华先生、李涛女士为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品德素
养等要素进行充分了解,认为其符合任职资格,具备任职能力,选举聘任流程符
合规定。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相关事项,同意提名武晶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经审核候选人的经历及相关背景,本人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胜任董事职务的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考评规定执
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规定。
四、总体评价
《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
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为
公司重大决策提供了专业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也不断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各类培训,重点加强对
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公司治理、保护股东权益等方面
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利用自
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更多建议,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
的职能作用,促进公司更加规范、稳健的经营,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