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传媒: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建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7: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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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刘建华
  作为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传媒”
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工作中,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
和要求,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态度,深入了解公司重
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情况,高度关
注公司经营发展态势,认真出席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并
审议议案,客观、独立和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
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现将一年
来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任职情况
  本人刘建华,1954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文化学者,
著有研究先秦诸子的多部专著,其中《尼山书院的二十六堂
国学课》(北京大学出版社)列入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曾创
建海南大学策划中心并任主任、创办海南大学旅游学院并任
董事长,曾任新华书店总店直属新华音像租赁发行有限公司
总经理。2022 年 1 月任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
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本人确认,未在公司
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
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
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期报告、董事及高管聘任、利润分配、修改《公司章程》及
其他管理制度等共计 29 项议案。本人按时出席了各次会议,
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没有授权委托其他
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与公司保持充分沟通,在深
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对各审议
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
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无提出异
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有效维护了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姓名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次未亲自参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加会议
刘建华      5      5      0      0       否           2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各专门委员
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规定,积极履行责任和义务。报告期内,
本人应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 6 次,亲自参加会议 6 次,没有
委托或缺席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应参加会议         亲自出席会
  姓名     本年度应参加的会议
                              次数           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刘建华
             提名委员会            1             1
      本人通过在专门委员会中的工作,对公司重大事务提供
独立的审核和合理的建议,依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切实维
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事项。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及时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进行
沟通,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
资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进一步保证了审计独
立性和年报披露各阶段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件均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
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公司
注的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
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
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
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
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积极通过
多种方式开展现场工作。一是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
东会,认真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及内控建设的汇报,全
面掌握公司规范运作情况。二是参与公司组织的异地调研,
实地走访上海、杭州等地多家新业态公司,深入了解其业务
模式及 IP 运营优势,为公司战略布局提供参考。三是积极参
加公司组织的投资者交流活动,与广大投资者进行沟通,倾
听市场关切,助力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四是主动参与公
司重大事项的前期研讨,在项目立项、方案论证阶段提前介
入,就合规性、可行性及潜在风险发表独立意见,推动决策
更加科学审慎。2025 年,本人现场工作累计天数为 16 天,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
权时,得到了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及相
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
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提名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
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 2024 年度、2025 半年
度及季度财务会计报告,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中的重大
会计及审计事项,认为报告期公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规范编制并真
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的
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真实地披
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定期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
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并向公司相关部门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有关
内部控制工作落实情况,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
行方面的重大和重要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聘用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对公司审计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的专业性、独立性、保护投资者能力以及诚信状况等进
行了评估,认为和信符合证券监管相关要求,能够满足公司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聘请和信为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更。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分别对聘任马琪先
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聘任谭晓智先生、贾晓阳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提名马克刚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对候选人履历及相关材料、提名
及选举流程进行了严格的审核,无异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
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公司
相关制度实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
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报告期,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
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与
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保持高效沟通,对董事会
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独立、审慎地发表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完
成监事会改革、审计委员会依法承接监督职能的新治理格局
下,本人进一步强化了对财务信息审核、内外部审计监督及
内部控制评估的履职深度,积极推动公司提升治理水平和合
规运作能力,切实维护了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的深入实施期,对公司治理和独立董事履职提出了更高标准。
本人将继续认真学习贯彻监管最新要求,特别是《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2025 年修订)》全面施行后对董事、高管忠实勤
勉义务的新规范。本人将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合规性与公允
性、内控制度的有效性以及对公司关键经营风险事项的前置
研判,积极参与投资者交流,不断提升履职专业性,为董事
会决策提供更多有价值的建议,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
发展贡献力量。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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