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诺泰: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曲峰-届满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7: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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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曲峰作为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持独立性,忠实、勤勉
地履行职责。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全面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积极出席董事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就 2025 年度履职
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占董事会成员的
三分之一及以上。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 2025
年 5 月 23 日止。2025 年 5 月 23 日,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工作,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占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及以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曲峰,男,1975 年生,中国国籍,新加坡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8
年获得司法部律师资格,2002 年 1 月至今,在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分
别担任律师、合伙人、高级合伙人、常委会委员、监委会委员及中国区金融行业
组牵头人。曲峰先生目前还担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兼职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研究
生教育院研究生导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第二届案件审理委员会委员、大连商
品交易所监察委员会委员、上海晨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晨律
商务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晨律(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2019 年 5 月至 2025 年 5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
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
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
任职,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亦不是为公司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本人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
所要求的独立性和任职资格,能够确保作出客观、中立的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分配方案等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
  本人能按时出席董事会并审慎履职,部分会议以通讯方式远程参会。会议召
开前,本人认真审阅议案,主动询问和获取审议事项相关资料;会议召开期间,
详细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和说明,并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论证,利用自身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意见。本人认为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是在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基础上作出的慎重决定,董事会召集、召开、决议符合
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未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
  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曲峰           1           0         0          1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曲峰        3         3         0         0      否
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并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
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加会议,未
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2025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 1 次,召开
提名委员会 1 次。专门委员会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
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3、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在公司
及时了解并督促审计工作进展。通过召开年报审计沟通会的方式,本人与年审会
计师沟通协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包括 2024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
工作的时间安排、审计小组人员安排、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关键审计事项等,并
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结果后,本人及时与会计师沟通
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交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
利益。
  (五)日常履职及公司配合情况
视加强与内部董高、内审部门及会计师沟通,定期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内控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业务发展和投资情况进行了解
和监督,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此外,积极关
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传媒、网络对公司的报道,及时向董事会
及高级管理人员反馈关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没有妨
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发生。公司管理层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汇
报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公司能够认真筹备各次董
事会会议并及时准确传递会议材料,为本人参会及履职提供了便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并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意见。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不存在
违反公开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无并购重组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相关规定披露业绩信息,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于 2025 年 1 月 25 日、3
月 28 日分别披露了《2024 年年度业绩预告》《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的自愿
性披露公告》。经核查,业绩预告所载数据与公司最终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记载的
财务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修订了《公
司章程》及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制度,对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进行了规
范和完善,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同时,本人核查了公司内控体
系的执行情况,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本人认为,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得到有效执行,内控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
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开展,保护
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
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童梓权先生、
赵树彬先生、赵贞元先生、方卫国先生、姜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名寿均华先生、徐栋娟女士、刘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本
人认为:上述经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均符合任职资格,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
对象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董事薪酬事项回避表决,对上述高管薪酬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5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任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公司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的规定,并按考核结果发放,未有违反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的经营发展,参与公司各重大事项的决策,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
告及其他文件,并独立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规范运行、科学决策;同时,
依靠自身多年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适时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
稳健经营、规范治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曲峰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的独立董事签字页】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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