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换届选举产生新任独立
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苏凯:曾任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干部,北京赛诺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副总
裁兼首席战略官,国能山水(深圳)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北京易柯
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以及公司独立董事。长期从事新能源业务行业,
对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领域深有研究,能够对公司新能源业务的发展以及战
略定位合理性、公司经营目标设定的科学性等能提供建议并具备专业的判断能
力,已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
东单位任职。
服务、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判断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应参加会议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应参加会议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苏凯 2 2 0 1 1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
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
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
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会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战略规划、员工持股计
划第三次解锁、换届选举等,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了1次会议,对《关于
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并
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会议上,本人
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均投了赞成票,
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行了深入的交流。本人和公司管理层认真聆听中小股东发言和建议,就投资者
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通过业绩说明会,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的经营
状况和未来发展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另外,公司日常采用投资者热线电话、邮
箱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除参会讨
论议案外,并通过视频会议、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司管理层高度
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
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七)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并与公司内审部
门进行必要的沟通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优化建议,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
准时按照审计计划执行。与公司年报审计师就年报审计的重点、审计计划及年
报初步审计意见进行了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审核中的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制
度》的要求,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对其
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
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
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本
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交易内容符合商
业惯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财务信息无
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各个阶段的生产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强化公司内控管理理念,结合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际
情况及管理流程中的问题,及时优化内控流程。本人认为,公司对纳入评价范
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并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
至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了
《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五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及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
的工作需要。在对公司2024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够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提供审计服务,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
公司会计报表发表了意见。为保持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聘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改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履行董事职
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
件,任职资格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薪酬确定及薪酬发放的程
序进行了审核,并根据公司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
核,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流程和实施程序已严格按照考核
结果执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于2025年2月10日届满,经公司综合
评估考核,第三个解锁期合计可解锁5,869,890股,因个人绩效考核未全部达标
而未解锁股份717,210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审
核,认为解锁的情况符合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
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苏凯(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