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诺思: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邵蓉)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7:45:0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邵蓉,作为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发挥
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邵蓉女士,196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药学院(现中国
药科大学)学士,南京大学学士,沈阳药科大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执业
律师、江苏省教学名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2005 年 8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中国
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院长;2015 年 7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中国药科大学研
究生院院长。2003 年至今,担任中国药科大学教授;2013 年 4 月至今,任中国
药科大学国家药物政策与医药产业经济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2021 年 10 月至今,
任中国药科大学药品监管科学研究院执行院长。2021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环境、社会、治理(ESG)发展委员会担任委员。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能够独立、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会议、5 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的
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邵蓉      11    11     -    -    否        5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重大事项时,与公司
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
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以此保障
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2025 年度,本人对出席董事会所审议的议案均投同意
票。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在报告期内共主持召开了 4 次提名委员会会
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对《关于新任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关于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等共计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共参加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
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对《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关于审议 2024 年审计工作总结及 2025 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共计 22 项议案
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拟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对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在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
案》,对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研判和充分讨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全面
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财务状况,运用专业知识对相关提案提出意见和
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的方式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
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中小股东
利益不受损害。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立董事的工作职责,累计工作时间不低于 15 天。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股
东会等交流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情
况、财务状况及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始终保持勤勉独立,在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司能够及时准确提供本人所需的资料,并如实回复本人的询问,为本人履行职责
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 4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
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经审核,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关联董事在
审议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了定期报告、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则配套指引、
                                《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
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和落实,稳步推进
内控体系的建设和实施。经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本人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做到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任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关于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
他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高管任
职资格的要求。以上聘任及补选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秉承诚信与勤勉的工作准则,按照各项
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积极对公司进行考察调研,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运
作模式,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作为独立董事,始终保持客观、
审慎、勤勉的工作态度,在公司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关联交易、提名或者任免
董事等与投资者密切相关的事项上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董事的职责,并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具有建设
性的建议,切实有效地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邵蓉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邵 蓉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益诺思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