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汤新华)
作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董事会
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
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汤新华,男,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福建农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1984
年参加工作,曾先后担任福建农学院农业经济系会计助教,福建农业大学经贸学
院会计与统计教研室副主任、主任、讲师、副教授,福建农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
院会计系主任、副教授、教授,福建农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学院教授委员会副
主任、MPAcc中心常务副主任;现任福建农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
福建省卫生经济学会副监事长、福建省财政厅会计咨询专家、福建省财政厅首届
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福建省会计人才库人才、福建省会计专家池专家,兼任福建
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8月26日至今,
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上述会议,对各次董
事会审议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查,最大限度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
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
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参加股东会
独立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董事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议 次数
汤新华 9 9 0 0 否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类别 任职情况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 7 7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 2 2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委员 1 1 0
制评价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总结等事项进行审议,促
进科学决策,监督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协调
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等,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
业职能和监督作用。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并积极提出建议。
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就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等事项展开全面的审查和讨论,
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
及其执行结果,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的汇报,确
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
机构保持紧密联系,认真听取了外部审计机构关于审计计划与资源配置、总体审
计策略、重要性水平、重点审计领域及拟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关键审计事项、审计
质量控制等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注重与公司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始终重视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
的利益以及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
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公司反馈。针
对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充分发挥自身在会计专业领域的知识积累与实践经
验,为公司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推动公司与中
小股东之间形成良性互动。
(五)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业绩说明会等契机到公司现
场进行实地深入考察;同时,注重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
员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动态,
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持续跟踪公司运营状况与潜在风险,充分
发挥专业经验及特长,为公司的生产经营以及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专业、客观的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全力支持下,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职地执行
了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职责。本人积极运用会计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
学决策,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
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本
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对于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积极予以
采纳,保证了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
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相关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委员会同意
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本次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公
司及子公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和
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
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
并披露了公司定期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有效。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
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维
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三)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
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各项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
合理恰当。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的薪酬方案进行了认
真的审核,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
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秉持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包
括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
相关事项,本人认为上述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义务。作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本人充分结合会计专业背景与实践经
验,聚焦公司治理优化与合规风险防控,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
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更具前瞻性的专
业支撑,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
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高质
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汤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