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泰医药: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7: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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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张俊)
  作为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对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履职,尽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俊:1972 年出生,1994 年毕业于上海大学,本科学历。1994 年 7 月至 1995
年 7 月任上海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1995 年 7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上海泛亚
律师事务所律师;2003 年 5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上海宏仑宇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月至今任功承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3 年 11 月至 2025 年 10 月任菲林
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本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相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会议、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对董事会   应出席     实际出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各项议案   股东会     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投票情况    次数     会次数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会前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
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会上积极参与讨论,以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行使表
决权,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或弃
权的情形。同时,本人依据多年实务经验,就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
并对公司董事会运作及经营管理提出了合理建议。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          2            2          0        0
  审计委员会          9            9          0        0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现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认
真履行职责,参加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会议共计 11 次、参加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 3 次。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
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
  (三)现场考察、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等会议及其他工作时
间,多次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
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本人通过现场会谈、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的要求,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天。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在召开董事会
及相关会议前,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地传递给独立董事,为本
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
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股东合法权益为履职核心,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活动与中小股东
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听取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
持续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坚持以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审慎审查公
司各项重大决策,确保中小股东的诉求在公司治理层面得到充分体现与有效保障,
切实促进公司与中小股东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公司治理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质量
的持续提升。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有效沟通,定
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计划执行、内控监督
及问题整改等工作进展,对公司的定期报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本
人注重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监督职能,通过内外部审计的协同联动,持续关注
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运行及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基于独立视角提出专业
化建议,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监督职责与责任义务。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9 月 30 日及 12 月 25 日召开董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增
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资料,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系基
于正常业务发展需要而发生,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未
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回避,本人与其
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
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
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
确认意见。
  公司积极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
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
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
内外部风险。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
的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
相关资质,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审
计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
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审查,该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同意上述聘任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2025 年 4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名 LARRY YUN FANG 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
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时,该次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会议还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吴一鸣先
生、李方立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
司总经理郭明洁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
任陈勇隽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人对上述提名及聘任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程序合法合规,候选人及
受聘人员任职资格符合规定,同意相关议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
                                  《关于公
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人审核了上述有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相关议案,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的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就公司经营、业务等事项密切沟通、
积极讨论。本人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切实可行
的建议,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了勤勉尽责
的义务。
  在 2026 年,本人将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
的沟通,继续独立公正、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
和经验为公司业务运营提供更多合理有效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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