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诺思: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国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7:44:1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范国钦,作为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
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范国钦博士,1985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理工大
学工学学士,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博士。现任粤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3 年 7 月至 2014 年 10 月,任上海特化医药科技有限公
司项目负责人;2014 年 10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上海长森药业有限公司项目负
责人;2017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0 月,任海通证券研究所医药行业分析师;2021
年 11 月起,任粤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5 年 2 月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在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战略规划委员会担任委员。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能够独立、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会议、5 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在任期间出
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范国钦     10    10     -    -    否        4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重大事项时,与公司
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
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以此保障
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2025 年度,本人对出席董事会所审议的议案均投同意
票。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在报告期内共主持召开了 4 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对《关于上海益诺思<
高管 2024 绩效落地方案及 2025 年年薪方案>的议案》等共计 6 项议案进行了审
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工作职责。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在报告期内共参加了 4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期间
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对《关于新任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
于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等共计 5 项议案
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
  作为战略规划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共参加了 5 次战略规划委员会会议,
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对《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共计 5
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战略规划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拟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对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在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
案》,对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研判和充分讨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
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关注内部审计过程,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
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和交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的方式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
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中小股东
利益不受损害。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生产
经营等情况,通过现场考察、现场参加会议、电话、线上会议等渠道保持与公司
管理层的沟通。通过参与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的机会,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细致审查了各类议案,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
管理、内部控制等规章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以及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
项目实施监督等事项。本人重视加强与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介机构的
沟通,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本
人关注公司的定期报告和业绩说明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与各项经营活动进行有效
监督。
 公司管理层十分重视与独立董事的交流,公司管理层会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
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较好的协助。公司相关部门为本人
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以保证本人可以有效行使职权。对于本人给
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 4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
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经审核,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关联董事在
审议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了定期报告、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则配套指引、
                                《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
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和落实,稳步推进
内控体系的建设和实施。经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本人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做到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任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关于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
他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高管任
职资格的要求。以上聘任及补选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制度及审议
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
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
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仔细审
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客观判断、审慎表决,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同时,充分利用本人在法律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积
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保障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及监管要求,主动响应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进一步
加强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体系规范运行情况的监督。同时,本人将持
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与履职能力,以更务实的态度开展独立监督,为公司合规经
营、科学决策贡献力量,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
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最后,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 2025 年度工作中给予
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范国钦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范国钦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益诺思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