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7: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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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袁建国)
  本人于 2019 年 5 月 6 日担任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
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一、基本情况
  本人袁建国,于 2019 年 5 月 6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曾在湖北省财政学校、中南财经大学、湖北财经高等专
科学校、武汉工程大学管理学院任教,现任华中科技大学管
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 2025
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本人确认未在公
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
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
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没有授
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2025 年度,公
司共召开 14 次董事会会议,7 次股东会,本人认为公司董事
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
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
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
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根据《公司
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组织、参与委员会各
项工作,切实履行了职责。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未有委托
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对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
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
告》等 19 项议案进行了审议;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向
公司经营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
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对《关
于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于与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签
订<次级债务借入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 项议
案进行了审议,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
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
慎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
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
查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计服务中介机构相关工作。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参加了与审计人
员沟通会,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与会计师
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
通和交流,对于在审计过程中可能的关注事项进行细致询问,
并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提
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确保审计结果公正客观。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各项会议,通过实地走访、现场调研、电话、邮件、网络通
讯、会谈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每月听取经营层
关于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及总办会决议事项执行情况的汇报,
每季度听取各业务条线工作汇报,全面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和
规范运作的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每月
度查阅公司《信息简报》,内容涵盖中央有关金融工作会议
精神、省委省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部署、重点监管动态、宏
泰集团指示要求、董事长专题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股价波
动情况等,全面了解行业情况和控股股东要求。此外,本人
听取公司反洗钱工作情况汇报 3 次,并对公司提出反洗钱工
作要求;全程出席公司业绩说明会 3 次。本人 2025 年在公司
现场工作时间为 50 天。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
绩说明会、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及 2025 年第三季度业
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
关注市场报道及信息并及时反馈,就市场和中小投资者关注
度高的问题与经营层深入探讨,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和公正,一起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
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构、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上市公司协会与公司组
织的各类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加深对
规范公司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规则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
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能力。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十分重视并积极配合、支持本人的工作,确保履行相应职责
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信息,为有效行使独立董事
职权提供了足够的知情权与良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
与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次级债务借入
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相关关联交易
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属于正常业务往来,关联交
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在该议案的表决
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人作为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预审。
  此外,本人审阅了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
决议有效期相关议案,本人认为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和独立意见。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年一季度、2025 年半年度、2025 年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定
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公司 2024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同意将相关内容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财务
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
内控规范有效。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
对上述议案进行了预审。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的议案》,本人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
且诚信状况良好,符合上市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要求,
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作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预审。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的议案》及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本人认为汪洋先生
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证券
公司财务总监任职资格条件,同意聘任汪洋先生为公司财务
总监,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裁王琳晶先生不再代行财务
总监职责。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对上
述议案进行了预审。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成员调整的议案》及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本人
认为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人审阅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及候选人
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本人认为汪洋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证券公司财务总监任
职资格条件,同意聘任汪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公司党委
委员、董事、总裁王琳晶先生不再代行财务总监职责;本人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预
审。
     本人审阅了《关于聘任公司合规总监的议案》《关于聘
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及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同意
聘任公司首席风险官陈潇华先生兼任公司合规总监,同意聘
任庹军民先生任公司副总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
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
相关,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
为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确认相关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管理
制度的规定。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
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
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
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任职期间,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时,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
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依托自身的专业背
景和经验,中肯地提出了可行性高的建议,指导公司改进相
关工作。
继续独立公正、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运营和发展提供更多合理有效的
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袁建国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胡宏兵)
     本人于 2024 年 2 月 2 日担任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
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一、基本情况
     本人胡宏兵,于 2024 年 2 月 2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曾担任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博士后,现任中南财经政
法大学金融学院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副院长,公司独立董
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 2025
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本人确认未在公
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
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
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没有授
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2025 年度,公
司共召开 14 次董事会会议,7 次股东会,本人认为公司董事
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
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
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
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
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组织、参与委员会各项
工作,切实履行了职责。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未有
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已发放报酬总额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已发
放报酬总额的议案》
        《2024 年度薪酬制度执行情况核查报告》
等 12 项议案进行了审议,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发展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根据《公
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组织、参与委员会
各项工作,切实履行了职责。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
发展战略与 ESG 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专项会议,本人出席了上
述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对《2024 年度经营
工作报告》《2024 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司经营转型发
展方案》等 3 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建议公司根据行业政策和
公司发展需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明
确发展目标。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组织、参与委员会各项工作,
切实履行了职责。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
或缺席情况。对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 3 项议案进
行了审议;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向公司经营层了解本
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沟通
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
审计报告。
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对《关
于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于与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签
订<次级债务借入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 2 项
议案进行了审议,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
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
慎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
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
查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务所进行沟通,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参加了与审计人员沟
通会,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
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和
交流,对于在审计过程中可能的关注事项进行细致询问,并
分别对会计师事务所和公司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督促会计师
事务所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确保审计结果公正客观。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各项会议,通过实地走访、现场调研、电话、邮件、网络通
讯、会谈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每月听取经营层
关于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及总办会决议事项执行情况的汇报,
每季度听取各业务条线工作汇报,全面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和
规范运作的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每月
度查阅公司《信息简报》,内容涵盖中央有关金融工作会议
精神、省委省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部署、重点监管动态、宏
泰集团指示要求、董事长专题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股价波
动情况等,全面了解行业情况和控股股东要求。此外,本人
听取公司反洗钱工作情况汇报 3 次,并对公司提出反洗钱工
作要求。本人 2025 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53 天。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和公正,一起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
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构、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上市公司协会与公司组
织的各类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加深对
规范公司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规则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
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能力。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十分重视并积极配合、支持本人的工作,确保履行相应职责
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信息,为有效行使独立董事
职权提供了足够的知情权与良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
与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次级债务借入
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相关关联交易
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属于正常业务往来,关联交
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在该议案的表决
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人作为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上述议案进行了预审。
  此外,本人审阅了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
决议有效期相关议案,本人认为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和独立意见。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年一季度、2025 年半年度、2025 年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定
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公司 2024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同意将相关内容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财务
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
内控规范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的议案》,本人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
且诚信状况良好,符合上市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要求,
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的议案》及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本人认为汪洋先生
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证券
公司财务总监任职资格条件,同意聘任汪洋先生为公司财务
总监,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裁王琳晶先生不再代行财务
总监职责。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成员调整的议案》及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本人
认为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人审阅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及候选人
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本人认为汪洋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证券公司财务总监任
职资格条件,同意聘任汪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公司党委
委员、董事、总裁王琳晶先生不再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本人审阅了《关于聘任公司合规总监的议案》《关于聘
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及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同意
聘任公司首席风险官陈潇华先生兼任公司合规总监,同意聘
任庹军民先生任公司副总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
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
相关,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
为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确认相关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管理
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上
述议案进行了预审。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
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
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任职期间,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时,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
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依托自身的专业背
景和经验,中肯地提出了可行性高的建议,指导公司改进相
关工作。
继续独立公正、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运营和发展提供更多合理有效的
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胡宏兵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姬建生)
  本人于 2024 年 2 月 2 日担任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
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一、基本情况
  本人姬建生,于 2024 年 2 月 2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曾担任武汉市第四律师事务所律师,湖北得伟君尚律师
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湖北晨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中伦
(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上海市海华永泰(武汉)律
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 2025
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本人确认未在公
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
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
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没有授
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2025 年度,公
司共召开 14 次董事会会议,7 次股东会,本人认为公司董事
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
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
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
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根据《公
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组织、参与委员会
各项工作,切实履行了职责。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
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本人出席了上述会
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其中,本人在专项会议
上听取了合规法律部、风险管理部的工作汇报,对公司合规、
风险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对《2024 年度风险管理工作报
告》《2024 年度风险控制指标监控报告》《2024 年度合规报
告》《2024 年度反洗钱工作情况报告》《2024 年度廉洁从业
管理情况报告》等 12 项议案进行了审议;构建科学规范的合
规、风险管理机制,监督指导合规、风险管理制度的落实执
行。
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对《关
于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于与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签
订<次级债务借入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 2 项
议案进行了审议,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
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
慎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
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
查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务所进行沟通,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参加了与审计人员沟
通会,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
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和
交流,对于在审计过程中可能的关注事项进行细致询问,并
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提交
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确保审计结果公正客观。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各项会议,通过实地走访、现场调研、电话、邮件、网络通
讯、会谈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每月听取经营层
关于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及总办会决议事项执行情况的汇报,
每季度听取各业务条线工作汇报,全面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和
规范运作的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每月
度查阅公司《信息简报》,内容涵盖中央有关金融工作会议
精神、省委省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部署、重点监管动态、宏
泰集团指示要求、董事长专题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股价波
动情况等,全面了解行业情况和控股股东要求。此外,本人
听取公司反洗钱工作情况汇报 3 次,并对公司提出反洗钱工
作要求。本人 2025 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47 天。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和公正,一起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
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构、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上市公司协会与公司组
织的各类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加深对
规范公司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规则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
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能力。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十分重视并积极配合、支持本人的工作,确保履行相应职责
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信息,为有效行使独立董事
职权提供了足够的知情权与良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
与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次级债务借入
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相关关联交易
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属于正常业务往来,关联交
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在该议案的表决
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此外,本人审阅了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
决议有效期相关议案,本人认为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和独立意见。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年一季度、2025 年半年度、2025 年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定
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公司 2024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同意将相关内容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财务
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
内控规范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的议案》,本人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
且诚信状况良好,符合上市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要求,
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的议案》及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本人认为汪洋先生
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证券
公司财务总监任职资格条件,同意聘任汪洋先生为公司财务
总监,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裁王琳晶先生不再代行财务
总监职责。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成员调整的议案》及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本人
认为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人审阅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及候选人
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本人认为汪洋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证券公司财务总监任
职资格条件,同意聘任汪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公司党委
委员、董事、总裁王琳晶先生不再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本人审阅了《关于聘任公司合规总监的议案》《关于聘
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及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同意
聘任公司首席风险官陈潇华先生兼任公司合规总监,同意聘
任庹军民先生任公司副总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
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
相关,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
为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确认相关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管理
制度的规定。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
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
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
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任职期间,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时,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
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依托自身的专业背
景和经验,中肯地提出了可行性高的建议,指导公司改进相
关工作。
继续独立公正、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运营和发展提供更多合理有效的
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姬建生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李强)
  本人于 2024 年 2 月 2 日担任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
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强,于 2024 年 2 月 2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
人曾担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经理、海外财务经理,
深圳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风控经理,深圳特安电子有限公
司销售管理经理,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助
理,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任广东海瀚
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 2025
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本人确认未在公
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
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
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没有授
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2025 年度,公
司共召开 14 次董事会会议,7 次股东会,本人认为公司董事
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
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
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
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根据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组织、参与委
员会各项工作,切实履行了职责。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本人出席了上述会
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 2024 年度已发放报酬总额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已发放报酬总额的议案》《2024 年度薪酬制度执行情况
核查报告》等 12 项议案进行了审议,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
责。
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对《关
于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于与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签
订<次级债务借入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 2 项
议案进行了审议,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
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
慎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
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
查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务所进行沟通,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参加了与审计人员沟
通会,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
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和
交流,对于在审计过程中可能的关注事项进行细致询问,并
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提交
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确保审计结果公正客观。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各项会议,通过实地走访、现场调研、电话、邮件、网络通
讯、会谈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每月听取经营层
关于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及总办会决议事项执行情况的汇报,
每季度听取各业务条线工作汇报,全面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和
规范运作的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每月
度查阅公司《信息简报》,内容涵盖中央有关金融工作会议
精神、省委省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部署、重点监管动态、宏
泰集团指示要求、董事长专题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股价波
动情况等,全面了解行业情况和控股股东要求。此外,本人
听取公司反洗钱工作情况汇报 3 次,并对公司提出反洗钱工
作要求。本人 2025 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49 天。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和公正,一起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
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构、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上市公司协会与公司组
织的各类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加深对
规范公司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规则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
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能力。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十分重视并积极配合、支持本人的工作,确保履行相应职责
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信息,为有效行使独立董事
职权提供了足够的知情权与良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
与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次级债务借入
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相关关联交易
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属于正常业务往来,关联交
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在该议案的表决
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此外,本人审阅了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
决议有效期相关议案,本人认为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和独立意见。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年一季度、2025 年半年度、2025 年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定
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公司 2024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同意将相关内容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财务
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
内控规范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的议案》,本人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
且诚信状况良好,符合上市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要求,
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的议案》及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本人认为汪洋先生
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证券
公司财务总监任职资格条件,同意聘任汪洋先生为公司财务
总监,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裁王琳晶先生不再代行财务
总监职责。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成员调整的议案》及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本人
认为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人审阅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及候选人
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本人认为汪洋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证券公司财务总监任
职资格条件,同意聘任汪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公司党委
委员、董事、总裁王琳晶先生不再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本人审阅了《关于聘任公司合规总监的议案》《关于聘
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及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同意
聘任公司首席风险官陈潇华先生兼任公司合规总监,同意聘
任庹军民先生任公司副总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
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
相关,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
为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确认相关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管理
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
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预审。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任职期间,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时,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
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依托自身的专业背
景和经验,中肯地提出了可行性高的建议,指导公司改进相
关工作。
继续独立公正、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运营和发展提供更多合理有效的
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强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蒋骁,离任)
  本人于 2024 年 2 月 2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7 日担任天风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
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2025 年 1 月
  一、基本情况
  本人蒋骁,于 2024 年 2 月 2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7 日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曾担任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
事、总裁,现任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确认在
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
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
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
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没有授
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2025 年任职期
间,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5 次股东会,本人认为公
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
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
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组织、参与委员会各项工作,
切实履行了职责。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共召开 4 次会议,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
或缺席情况。对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等 16 项议案进行了审议;监
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向公司经营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
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要
求会计师事务所做好独立性审查,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
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对《关
于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
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
慎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
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
查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务所进行沟通,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参加了与审计人员沟
通会,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
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和
交流,对于在审计过程中可能的关注事项进行细致询问,并
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提交
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确保审计结果公正客观。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各项会议,通过实地走访、现场调研、电话、邮件、网络通
讯、会谈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每月听取经营层
关于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及总办会决议事项执行情况的汇报,
每季度听取各业务条线工作汇报,全面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和
规范运作的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每月
度查阅公司《信息简报》,内容涵盖中央有关金融工作会议
精神、省委省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部署、重点监管动态、宏
泰集团指示要求、董事长专题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股价波
动情况等,全面了解行业情况和控股股东要求。此外,本人
听取公司反洗钱工作情况汇报 3 次,并对公司提出反洗钱工
作要求。本人 2025 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36 天。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和公正,一起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
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构、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上市公司协会与公司组
织的各类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加深对
规范公司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规则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
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能力。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十分重视并积极配合、支持本人的工作,确保履行相应职责
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信息,为有效行使独立董事
职权提供了足够的知情权与良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
为相关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属于正常业
务往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平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在该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上述议案进行了预
审。
     此外,本人审阅了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
决议有效期相关议案,本人认为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
和独立意见。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年一季度、2025 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以及公司 2024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将相关
内容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
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内控规范有效。本
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上述议案进行了预审。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的议案》,本人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
且诚信状况良好,符合上市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要求,
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作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上述议案进行了预审。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的议案》及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本人认为汪洋先生
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证券
公司财务总监任职资格条件,同意聘任汪洋先生为公司财务
总监,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裁王琳晶先生不再代行财务
总监职责。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对上
述议案进行了预审。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成员调整的议案》及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本人
认为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人审阅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及候选人
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本人认为汪洋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证券公司财务总监任
职资格条件,同意聘任汪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公司党委
委员、董事、总裁王琳晶先生不再代行财务总监职责;本人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预
审。
     本人审阅了《关于聘任公司合规总监的议案》《关于聘
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及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同意
聘任公司首席风险官陈潇华先生兼任公司合规总监,同意聘
任庹军民先生任公司副总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
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
相关,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
为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确认相关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管理
制度的规定。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
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
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
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任职期间,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时,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
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依托自身的专业背
景和经验,中肯地提出了可行性高的建议,指导公司改进相
关工作。
  本人自 2025 年 10 月 17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独立董事履职
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蒋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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