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文忠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7: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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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本人作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
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
发挥独立监督、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沈文忠,1968 年 5 月出生,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1995 年
励计划”特聘教授,2001 年主持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2007 年起担任上海交通大
学太阳能研究所所长,2009 年起担任人工结构及量子调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
(2015 年、2020 年教育部两次考核均获优秀),曾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常务理
事、上海市太阳能学会理事长,目前兼任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咨询顾问、上海市太阳
能学会名誉理事长,海南钧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本人合理平衡自身工作与独立董事履职职责,确保投入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参与
公司各项工作,恪尽职守、勤勉务实,全力为公司规范运营、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
保障。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任何关联企业担任任何职
务,未持有公司任何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心管理层及主要关联
方无任何可能影响独立性的利益往来、业务合作或亲属关系,不存在《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各类情形,完全符合独立董事的任
职资格与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事会审议的换届事项,本人均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阅,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
业背景、从业经历及是否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
的情形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
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高管职责要求,因此对相关
议案投出了同意票。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重视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将其作为履行独立
董事监督职责的重要途径。在 2025 年度预审工作中,本人通过与内部审计部门负责
人、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交流等方式,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计计划、重点
审计领域的汇报;在审计过程中,关注审计进展情况,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疑问和
可能存在的风险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及时沟通和交流。通过与内部
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效沟通,本人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
制情况有了更全面、深入的了解,为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提供了重要依据。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始终将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作为履职重点,积极畅通与中小股东的沟通
渠道。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公开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认真听取中小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对股东提出的关于公司经营发展、财务状况、信息披露等方面
的问题,均及时协调公司相关部门予以核实并反馈,确保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得
到保障。
  (五)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现场调研在履职过程中的重要性,本年度内,结合公司生产经营
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司光伏主要生产基地进行了实地考察。在现场考察过程
中,通过与一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员工代表的深入交流,详细了解了公司生产
运营状况、安全生产管理、环保设施运行、项目建设进度以及员工工作环境等情
况。重点关注了公司重点项目的推进情况,对项目建设中的难点问题与相关负责人
进行了探讨,并就优化施工流程、保障工程质量等方面提出了合理化建议。通过现
场工作,不仅直观掌握了公司的实际运营状态,也为更精准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提升监督的有效性奠定了坚实基础。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理解、重视与支持,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
了良好条件。在信息获取方面,公司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独
立董事提供董事会会议材料、公司定期报告、重大事项进展等各类经营管理信息,
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全面、及时地了解公司运营动态。在工作沟通方面,公司管理层
与独立董事保持着积极、顺畅的沟通机制,对于独立董事提出的疑问和关注的事
项,均能给予认真、详细的解释和说明,并积极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年度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可转债发行事项、聘任高管事
项、关联交易等关键事项,以确保公司决策程序合规、风险可控,切实维护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关联交易事项
 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重点关注。严格依据《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
定,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核查,本人认为公
司 202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
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关联交易的发生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和持续发展。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形。
  (三)针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的决策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在报告期内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与会计师就初审事项进行了沟通,详
细了解了审计计划及时间安排,确保后续审计工作及时开展,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要求,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届满,公司启动了财务负责人的聘任工作。本人对董事会提
交的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从业经验及职业操守等进行了审慎
核查。通过查阅候选人的履历资料、与候选人进行沟通交流等方式,详细了解其在
财务管理、资金运作、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和过往业绩。经核查,该候选人
具备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的岗位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在董事会审议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时,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财务工作
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届满,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启动了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
作。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此事项予以高度关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拟聘任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工作履历、从业经验、
职业操守以及是否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就拟聘任
高管的选聘标准、考察过程及胜任能力等进行了充分沟通,重点关注了候选人是否
具备与所聘岗位相匹配的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和行业经验,是否能够有效履行岗位
职责,推动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时,本人也关注了聘任程序的合规性,确保本
次高管聘任严格遵循了提名、考察、审议等必要流程。经核查,本人认为本次拟聘
任的高管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其拟聘岗位的要求,聘任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发生董事高管薪酬审议事项。本报告期内,
公司亦未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况,同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中未安
排持股计划。
  (十)可转债发行事项
  本年度公司启动可转债发行工作,旨在优化资本结构、拓宽融资渠道,为公司
主营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该事项,详细了解了本
次发行的背景、目的、发行规模、债券期限、票面利率、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原
则、募集资金用途等核心内容。对于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项目,本人重点关注了项目
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的市场前景、技术成熟度、预期经济效益以及潜在风
险等,确保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通过对该事项
的重点关注和审慎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总体评价
  作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的履职过程中,我对公司
的整体运营管理、规范运作情况及持续发展能力进行了全面审视。总体而言,公司
在 2025 年度能够较好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治理结构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经营管理层勤勉尽责,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了稳健发展
的态势,在保障区域水务安全、推动环保事业进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在信
息披露方面也基本做到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能够保障股东的知情权。
  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沈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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