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段宏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7: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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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本人作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
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
发挥独立监督、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段宏,1964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西南交通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博士研
究生学历,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
务所项目经理、四川同德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现任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联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任何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心
管理层及主要关联方无任何可能影响独立性的利益往来、业务合作或亲属关系,不
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各类情形,完全
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全部会议。对于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提交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进行了认真、细致的
审阅在审阅过程中,我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能力,对议案的内容、
背景、潜在影响及合规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分析,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会议审议过程中,我积极参与讨论,就议案中的关键问
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详细询问,并基于审慎原则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确保每
一项议案的审议和决策都能够建立在充分知情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之上,切实履行了
独立董事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与勤勉义务。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履职期间,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共召开审计委员会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本人均亲自出
席全部会议。在审计委员会工作中,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
作,包括审计计划的合理性、审计程序的执行情况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
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及审计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了充分
沟通,确保审计工作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对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了监督检查,督促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
体系,防范财务风险。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上,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及考核结果,确保薪酬制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考核指
标科学合理,能够有效激励管理层提升经营业绩,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年度履职期间,本人高度重视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
通工作,将其作为独立履行监督职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的重要环节。在与内部审
计机构的沟通方面,本人定期或不定期与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就年度内部审计计
划、审计重点领域、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等进行沟通交流,对审计发
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并跟踪整改进度和效果,确保内部审计工作落到
实处。在与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方面,主动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及签字
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同时,本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保持关
注,未发现其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认为其能够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
作,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通过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持续、
有效的沟通,本人能够及时掌握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及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
题,为本人独立发表意见、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依据。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始终将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放在重要
位置。通过定期查阅投资者互动平台留言、关注公司股价波动及市场舆情、积极参
加公司组织的投资者说明会等多种方式,主动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与关切。对于投
资者提出的关于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数据、发展战略、重大事项进展等问题,均督
促公司相关部门及时、准确、完整地予以回复,确保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及时性。
同时,在审议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本人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审慎评估
该等事项对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坚决维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
努力搭建公司与中小股东之间有效沟通的桥梁。
  (五)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在本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9 天,秉持勤勉尽责
的原则,注重通过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按时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充分沟通议案情况,对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及重
点关注的问题提出相应质询和意见,与公司管理层充分讨论与沟通。报告期内,本
人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及经营重点,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在实际运营中的执行有效
性进行了抽查,特别是针对资金管理、采购流程、销售环节等重点领域,通过查阅
相关记录、现场观察等方式,验证内控制度的落实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
职责,确保公司经营活动合规、高效运行。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
充分的支持与便利。公司建立了顺畅的沟通机制,对于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提出的疑
问和关注事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均能给予积极、及时的回应和解释,并根据
本人的合理建议进行相应的改进和完善。此外,公司还为本人参与现场考察、调研
等活动提供了必要的协助和安排,保障了独立董事监督和决策职能的有效发挥。总
体而言,公司在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方面表现积极主动,为独立董事独立、客观、公
正地履行职责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在关联交易方面,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通过仔细审
阅相关交易的议案资料、交易背景、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分析等文件,确认公司关联
交易均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主要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未发现
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于重大关联交易,本人均发
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形。
  (三)针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的决策
  报告期内,本人针对公司本年度收购贺利氏光伏银浆事业部的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进行了全程跟踪与审慎监督。在该事项启动阶段,本人仔细研读了公司披露的重
大资产重组预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标的资产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等核心文件,重
点关注了交易标的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行业前景以及评估作价的合理性。通过
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及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方的多次沟通,深入了
解交易方案的设计思路、交易定价依据、业绩承诺安排以及潜在风险因素。在董事
会审议该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时,本人基于独立判断,对交易的合规性、公允性
及对公司长远发展的影响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本次收购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有利于提升公司在光伏新能源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就此发表了明确的独立同意意见。同
时,本人持续关注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包括标的资产的交割、人员整合及业务协
同等后续工作,确保重组交易按照既定方案有序推进,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且决策程序合法。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公司
财务报告审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审计等工作。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
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同意该续聘议
案。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报告期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
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在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过程中,严格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
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能够充分考虑候选人的专业背景、工作履历、履职能力及是
否符合任职资格等因素,确保提名及任免程序的合法合规与公开透明。本人作为独
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所提名独立董事及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能够胜任其岗位职责,未发现存在不符合任职条件或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了《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本人认
为,该方案严格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经营规模及岗位职责等因素,结合市场薪
酬水平和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制定,旨在建立健全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本人对该薪酬方案的合理性、合规性进行了
认真审查,认为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因此对该议案投了同意
票。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报告期内公司未新增相关计划,亦无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或行使权益的情形,同时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
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慎审议和独立判断。
期间给予的信任与支持,也感谢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的良好条件和便利。未来,本
人将持续关注公司的发展,期待公司在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下,不断提升经营业
绩,实现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独立董事:段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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