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本人作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
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
发挥独立监督、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爱杰,1971 年 12 月出生,博士后学历。曾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市政环境工程学
院副教授,澳大利亚国立大学访问学者,美国俄克拉荷马大学访问学者,比利时根
特大学高级访问学者。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市政环境工程学院教授及博士生导师,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美国俄克拉荷马大学兼职教授,城市水资源
与水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深圳)主任。
本人自 2024 年 4 月至 2025 年 12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
(二)独立性说明
联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任何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心
管理层及主要关联方无任何可能影响独立性的利益往来、业务合作或亲属关系,不
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各类情形,完全
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会会议,四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对于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提交
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进行了认真审阅,详细了解议案背景资料,对公司经营状况、财
务数据、战略规划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调研。在董事会会议审议过程中,本人积
极参与讨论,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意见,确保所审议议案的合法合规性及对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保护。对于未能出席的四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已在会前认真阅
读会议材料,对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就相关问题与公司董事
会秘书及管理层进行了沟通,确保对会议事项有全面的了解,以保障股东权益的有
效行使。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前,本人主动与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及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
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进行了沟通,了解年度审计计划、重点审计领域、审计时
间安排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就审计过程中需重点关注的事项交换了意见,强调
了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前,本人认真听取了会计师事务
所关于初步审计结果的汇报,对审计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审计意见类型以及涉及的
重大事项进行了仔细审阅,就审计调整事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等问题与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确保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本人对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
关整改情况报告也进行了认真研读,关注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督促
公司管理层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以提升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
和风险管理能力。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始终将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积极畅通与中小股东的沟通
渠道。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公开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认真听取中小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对他们提出的关于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数据、发展战略等方面
的问题,均及时协调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并予以耐心、准确的回复,确保信息披
露的透明度和及时性。同时,在参与董事会会议审议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
时,如利润分配方案、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本人均以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诉求,确保决
策程序的合规性和结果的公允性,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现场调研工作,与公司管理层就年度经营计划的执行
进展、市场拓展策略、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交流,全面掌握公
司在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发展战略等方面的真实状况,为独立、客观地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本人提供履职所需的各类文件、资料和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会议材料、公司定期报告、重大事项的相关议案及背景说明
等,确保本人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运作、财务状况及重大决策的进展。在本人
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人员能够积极响应本人提出的问询,对本人关
注的问题给予及时、详尽的解释和说明,并为本人开展现场调研、与相关人员沟通
等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条件和支持,保障了独立董事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在关联交易方面,本人认为公司本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该等日常关联
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
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
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形。
(三)针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的决策
报告期内,本人针对公司本年度收购贺利氏光伏银浆事业部的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核查,对重组方案的合规性、交易定价的公允性、标的资产
的质量及未来盈利能力等进行了重点关注。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议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与公司管理层、中介机构就重组细
节进行了充分沟通,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经核查,本人认为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交易价格以
评估结果为依据,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审阅,认为公司定期报告
符合相关准则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是有效的,不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公
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等工作。本人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执业能力、独立性及过往审计服务质量进行了审慎
核查。经了解,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
验,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审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
和专业审慎性,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客观、公正。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报告期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
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
议案》,本人对该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在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环节,本人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及是否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
形等进行了审慎核查,未发现存在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况。在董事会审议相关提名
议案时,本人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能够胜任董事职务。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解聘,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
情形,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运作规
范。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了《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本人对该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该薪酬与考核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
发展水平,考核指标设置科学合理,既注重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能力
和工作业绩的客观评价,也与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紧密结合,能够有效激励相关人
员勤勉尽责、提升管理效能。方案的制定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在董事会审议该议
案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制定或变更相关计划,
亦不存在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况,同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中未安排持股计划。
(十)可转债发行
本人对可转债发行事项高度重视,对公司可转债发行的相关议案、可行性研究
报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等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重点关注了发行方案的合规性、
募集资金投向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对公司财务结构及经营业绩的潜在影响,以及信
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通过与公司管理层、保荐机构等相关方的沟通交流,详
细了解了可转债发行的具体安排、风险控制措施及应对预案,确保该事项的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切实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
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
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支持。
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任期内给予的大力支持与配合,衷心希望公司
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