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规范上海嘉麟杰纺
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健
全公司与投资者之间良好、高效的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水
平,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
是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具体网址为:https://irm.cninfo.com.cn。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应当
通过互动易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进行交流,指派或授权专人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
易平台上的相关信息,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的说
明和答复。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遵守以下基本
原则:
(一)公平原则。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确保所有投资者能够公平获
取信息,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提前向任何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
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信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
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三)审慎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回复内容应谨慎、理性、客观。
(四)合规原则。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不得误
导投资者。对于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不得在平台发布或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五条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
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
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
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六条 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应认真、
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回复提问。对于重要或具有普遍性的问题
及答复,应加以整理并在互动易平台显著方式刊载。
第七条 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
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
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八条 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
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
性和风险。
第九条 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及对
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
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
第十条 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
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
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
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
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口
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拟订回复内容、发布或者回复投资
者提问。
第十三条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内部审核流程如下:
(一)问题收集整理。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
问,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二)回复内容起草。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证券事务部及其他相关人员,对
投资者提问进行研究并组织起草相关回复内容。
对于投资者涉及公司各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提问,各分子公司、各职能
部门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进行回复内容的起草,并
按照董事会秘书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所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充分,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回复内容审核。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由证券事务部发起审批流程,
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及时予以发布;如公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
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
董事会秘书可根据实际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
构意见。
(四)回复内容发布。拟发布信息或回复内容经审批通过后,由证券事务部
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凡未经审批通过的信息或回复不得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
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应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和修订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修订时亦同。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