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焦生杰)
本人作为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独立行使公司所赋予
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参加相关
会议,审慎行使股东会和董事会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
司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焦生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5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
研究生学历,长安大学工程机械学院二级教授。1982 年毕业于西安公路学院筑路机械本
科专业后留校任教,历任西安公路学院测试技术实验室主任、教研室主任,西安公路交
通大学筑路机械系副主任,长安大学工程机械学院副院长、院长,长安大学公路养护装
备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筑养路机械分会会长。2021 年 5 月至
今,任陕西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2 月至今,任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3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条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本人及近亲属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
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单位担任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会2次,董事会3次,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以
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不存在无故缺席
或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
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
论,并结合本人专业提出相应建议,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
权票。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独立
本年应出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席董事会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焦生杰 3 3 0 0 否 2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外部经营环境,多次到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
同时,通过行业协会参加公司开展的相关交流活动,分享工程机械行业的相关政策及行
业发展现状。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为独立
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尊重独立董事工作的独立性,并通过多种途径与独立董事
沟通,公司独立董事与管理层之间已经建立了科学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有利于独立董
事进一步履行自己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电话会议方式进行了积极
有效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的初步审计意见及重大
事项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的进展情况,督
促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各司其职,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和公正。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履职,不受
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在公司经营上,重点关注行业及政策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
响,就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和探讨,为公司经营管理出谋划
策。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通过该方式保持与中小股东
或投资者的互动和沟通,并利用自身对工程机械行业知识和企业的了解,解答投资者重
点关注的行业问题。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于董事会
审议的各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查阅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
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且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
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始终坚持以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己任,努
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
情形。
(三)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
结构和治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切实
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执行了内部控制,为公司的稳健发展提供了有力保
障。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
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3日和5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24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更。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经职工代表选举了职工代表董事(从原董事中选举),重新组成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数未发生变化。
(九)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及责权一致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基于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盈利水平、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未
来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
况,同时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等相关规定,本人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
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
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
利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董上任并完成交接。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焦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