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华集团: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26年4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7:41:5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财务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财务制度和《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恪守国家财经法规,充分发挥财务核算、监督与
控制职能;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夯实财务管理基础,统筹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
制、核算、分析与考核工作;依法合规筹集与运用资金,高效配置各类资产,积极推进
增收节支,全力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第三条 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按本制度规定,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
定适合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办法,报公司批准后执行。各子公司需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缴国家税收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决算。公司
统一调度子公司资金,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系
 第四条 财务组织体系及机构设置
  (一)公司财务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裁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
和总裁负责。
  (二)公司设立主管会计工作的岗位,即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负责和组织
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财务负责人由总裁提名、董事会按规定的任职条件聘
用或解聘。
  (三)公司设立财务中心,统一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为公司营运提供
财务支持。财务中心总监为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四)财务中心根据业务需要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专业知识和资质的财务会
计人员。财务中心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
但必须满足岗位或职务不相容的内部控制要求。
  (五)公司执行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体系。对于子公司,根据投资公司情
况予以委派、推荐财务管理人员,并依照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聘任和解聘。
 第五条 财务中心的管理职责
  (一)依据公司宏观战略规划及现行法律框架,构建健全的财务管控与会计核算
架构。主导全公司的核算与财务运营,对下属分子公司实施业务指导与合规监管,筑
牢资产安全防线,为公司业务的稳健运行提供财务支撑。
  (二)主导搭建并持续优化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及业务作业流程,严抓制度落
地执行,负责公司财务管理。
  (三)负责统筹公司的全面预算管理工作。以战略目标为导向,牵头组织各部门
及分子公司编制预算,并据此制定各责任中心的财务绩效目标与考核方案。通过实时
监控关键财务指标,为各责任中心提供深度经营分析,支撑业绩达成。
  (四)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财务政策、法规制度;并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制定公司
会计政策及各项制度,编制公司各期财务报表和年度会计决算报告,配合外部审计机
构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五)按照证监会及交易所的要求组织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财务报告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负责。
  (六)统筹公司资金运作,依据业务预算编制资金收支规划,保障资金流转顺畅。
严格执行资金结算制度,科学调度资金,确保资金链条安全。
  (七)结合国家融资导向及公司战略部署,统筹项目资金的筹措与调配。维护银
企关系,拓宽融资通路,构建高效融资机制,同时致力于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金成
本。
  (八)针对固定资产投资、对外投资、融资担保、资产重组、改制及重大关联交
易等关键经济活动,进行财务论证并提供专业决策建议。
  (九)搭建公司税务管理架构,依据税法制定税务规划。负责纳税申报、税款缴
纳及汇算清缴工作,确保税务合规。
 第六条 财务会计人员因徇私舞弊、重大失职、泄露机密等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重
大影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制度等对其追究刑事、民事责任。
                第三章 会计核算基础规范
 第七条 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一)按照国家统一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置会计政策和会
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二)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必须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三)公司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核算结账时间为月末最
后一天,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
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
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
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五)会计记录的文字统一使用中文或同时使用英文,中英文不一致的,以中文
为准。
  (六)财务基本记账程序为:
 第八条 原始凭证
 (一)会计人员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原始凭证。
 (二)原始记录的内容
 原始记录是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最初记载,是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客观
反映,是未经加工的第一手资料。公司发生每一项经济业务时,各部门都必须按照有
关规定填制、审核、签署,财务人员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经办人员严格按政策和制度
办事,防止铺张浪费、营私舞弊的行为发生,从而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原始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的原始记录。
 (三)原始记录的填制规定
计科目、承担主体、付款金额、发票信息等。
变造或虚构业务。
,符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子凭证应保证信息准确、附件清晰可读。
 (四)手工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必须由开出单位
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或业务章。
 (五)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批准可
以复制向外提供的原始凭证,并注明用途。
 第九条 记账凭证
 (一)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或者系统自动生成记账凭证。
 (二)会计凭证使用会计科目应按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
 (三)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
会计科目、金额、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签名或盖章。
 (四)摘要栏的内容需简明扼要,清晰可辨。
 (五)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六)记账凭证的编号由系统按流水序号自动生成。
 (七)会计人员必须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记载不正确、不完整、不符合规定的
原始凭证必须退回补填或更正;对伪造、涂改或经济业务不合法的凭证,必须拒绝受
理,重大事项需及时报领导处理。
 (八)会计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原始凭证,各种原始凭证必须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按规定的传递程序进行传递。
 第十条 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的设置根据公司业务情况以及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正确使用会计
科目。
 第十一条   会计账簿
 (一)公司采用财务软件记账。
 (二)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设置总账、明细账、
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等。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可另立会计账簿,为
加强管理和分析工作而设立的备查账除外。
  (三)会计人员必须定期结账,对账(包含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
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
相符、账实相符。
  第十二条   会计报表
  (一)会计人员必须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定期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包括
会计报表主表、会计报表附表和补充资料。
  (二)会计报表必须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
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按时报送。不得延后或提前结
账,不得任意估计数字,更不得篡改或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数字。
  (三)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必须相互一
致;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有关数字必须相互衔接;如果不同会计年度会计报
表中各项的内容和核算方法因为会计政策变更的,必须在年度会计报表中对经营业绩
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加以说明。
  (四)单位负责人对会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报表种类及披露时间。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财务报告披露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财务分析
  公司应结合实际情况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时,必须运用财务分析的技术和方法,对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的构成和趋势分别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财务分析必须简单明了,重点突出。年度财
务分析必须全面、深入。
  第十三条   合并会计报表
  财务报表按照编报主体的不同分为个体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凡公司拥有被
投资企业实际控制权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合
并财务报表。
 (一)公司对所属子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在编制之前,会计部确定合并会计
报表编制范围以及发生变更的情况。
 (二)确定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后,检查所属编制范围内子公司的会计核算是
否符合如下规定:
账务处理必须符合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送相关资料。
 (三)会计核算及合并报表执行如下规定:
报表,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提供基础数据;
币的会计报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合并会计报表。
 第十四条    发票的管理
 (一)公司财务部门是发票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全电发票的申请、开具、使用、
归档及相关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税务数字账户的日常维护与权限管理。任何人
员必须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开具和使用发票,严禁虚开、代开、转让或
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二)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内控制度,通过系统权限明确开具、审核等
环节的岗位职责与操作流程。所有发票数据须妥善保存于税务及财务系统中,并按规
定进行电子归档,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安全性。
 (三)开票人员需经实名认证后方可操作。开票、退票及红冲申请与审批须通过
公司系统进行,确保业务真实、信息准确、流程合规。
  (四)全电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法律效力与纸质发票相同。开票
人员应确保开票信息准确无误后再行发出,严禁任何形式的预开或违规操作。
         第四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
 第十五条   公司会计政策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在会计确认、
计量、报告中所采取的原则、基础和处理方法;会计估计是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
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
  (一)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
意变更;子公司应执行与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对同一经济事项在会计核
算原则、基础和方法上与公司保持一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
法进行处理,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
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应当一并调整,确定该项会计政策
变更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三)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
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
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
  (四)公司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会计政策变更有关的下列信息:
点、具体应用情况。
  (五)会计政策变更应由财务中心作出变更申请,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董事会
批准。
  (六)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聘请具有
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与董事会议案同时在
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制度规定等进行股东会审议的安
排,在召开前述股东会期间,须向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渠道。
 第十六条    会计估计变更
  (一)企业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
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
实、可靠。
  (二)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会计估计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
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应当
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三)企业难以区分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应当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
更进行处理。
  (四)会计估计变更应由会计部作出变更申请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董事会批准,
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并在定期报告披
露前提交股东会审议。
  在召开前述股东会期间,须向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渠道。
 第十七条    会计差错更正
  (一)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以下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
表造成遗漏或误报。
  (二)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
弊产生的影响等。
  (三)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
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四)企业应当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后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
  (五)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内审部门应收集、汇总相
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内审部门形成
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
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抄报监事会。公
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做出专门决议。
                第五章 合并报表的编制规范
 第十八条     会计年度: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九条     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二十条     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二十一条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历史成本作
为计量原则,在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时,也可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
价值进行计量。
 第二十二条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公司持有
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
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第二十三条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一)金融工具的分类
  本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初始确认
为三类: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若业务模式旨在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且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利息的支付,则归
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若业务模式兼顾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且现金流
量特征符合前述要求,则归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债务工具)。不符合以上条件的金融资产,均归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在初始确认时将其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分为两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二)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如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
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一年
内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按合同交易价格初始计量。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
息计入当期损益。处置时,取得的价款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
金额。后续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利息、减值和汇兑损益外)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损益。
益工具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后续
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
认时,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
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后续按公允
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负债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后续按公允
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的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
,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
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支付对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若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
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若保留了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则不终止确认。
判断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因转移
收到的对价及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
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终止确认
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及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部分
的金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收到的对价确认为
一项金融负债。
 (四)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若与
债权人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旧负债合同条款实质上
不同,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对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
作出实质性修改的,也作同样处理。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
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回购部分金融负
债的,按继续确认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分配整体账面价值,分配给终
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五)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估值时,选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且有足够数据支持的估值技术,
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仅在无法取得或不切实可行时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六)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方式,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按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
计量损失准备;若未显著增加,按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的变动
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通常,逾期超过30日即认为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
除非有确凿反证。
  对于应收账款、租赁应收款和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无论
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
量其损失准备。
 第二十四条 存货
  (一)存货的分类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等。
  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存货达到
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二)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按先进先出法计价。
  (三)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
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
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
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
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
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
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
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
准备。
  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
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四)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五)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六)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
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
可变现净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
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五条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一)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指按约定共有某项安排的控制权,且相关活动须经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
一致同意方可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共同控制被投资单位且享有其净资产权利的,
该单位为本公司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指对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权,但无法控制或共同控制这些政策制
定。本公司能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该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二)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
报表中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初始投资成本。追加投资实现同一控制下控制的,按合并
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初始成本,
其与合并前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合并日新支付对价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
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购买日合并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追加投资实现非
同一控制下控制的,按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初
始成本。
  支付现金取得的,按实际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成本;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证
券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成本。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
量。换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按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加相关税费确定(换入资产公允
价值更可靠的除外);不具有商业实质或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按换出资产账
面价值加相关税费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的,按所放弃债权公允价值加可直接归属的税金等成本确定入账价
值,放弃债权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除取得投资时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未发放
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
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初始成本;小于该份额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
 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
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
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
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计入
所有者权益。
 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
允价值为基础,按本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调整被投资单位净利润后确认。被投资
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以合并报表中归属于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
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金额为基础核算。
 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间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应享有比例计算归属于
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后确认投资收益;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
全额确认。投出或出售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合并和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政策处理。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净亏损,除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
价值及实质上构成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在收益分享
额弥补未确认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的,原确认的其他
综合收益按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比例结转,其他所有
者权益变动按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原权益法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权益法
时按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处理,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全
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丧失控制权的,个别财务报表中:剩余股权能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改按权益法核算,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调整,取得控制权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
益按比例结转,权益法确认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转入当期损益;剩余股权不
能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确认为金融资产,丧失控制权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取得控制权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全部结
转。
  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子公司股权直至丧失控制权: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作为一项处
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处理,丧失控制权前每次处置价款与对应长期股权投资
账面价值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当期损益;不属于
一揽子交易的,对每项交易分别处理。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
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二)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
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
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折旧年限      残值率
         类别       折旧方法                    年折旧率(%)
                           (年)      (%)
     房屋建筑物及配套设施   年限平均法    3-20 年   5%    31.67%-4.75%
       物流设备:
       一般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3-6 年    5%    31.67%-15.83%
       跨境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5-10 年   5%      19%-9.5%
        机械设备      年限平均法    3-5 年    5%     31.67%-19%
   办公及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3-5 年   5%   31.67%-19%
     专用设备      年限平均法    3-5 年   5%   31.67%-19%
 第二十七条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固
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
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
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
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第二十八条 无形资产
 (一)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无形资产计价: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按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
能够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成本。
 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成本,但合同或协
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无形
资产的,按换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
 非货币性交易投入的无形资产,以该项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作为入账成本。
 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
付的相关税费计价;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如果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存在活跃
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
为实际成本;如果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
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无形资产摊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内按直线法
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
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年末公司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
能力,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单项预计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差额
计提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二)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资本化的条件:
 从技术上来讲,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具有可行性。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无形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
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时,证明其有用性。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
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第二十九条 商誉
 商誉:是指在非同一控制下,在购买日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大于合并过程中取得的
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初始确认后的商誉,应按照成本扣除减值后的金额计量。
 第三十条   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
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
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
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
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至少在每年
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
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
的资产组组合。本公司在分摊商誉的账面价值时,根据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能够
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获得的相对收益情况进行分摊,在此基础上进行商誉减值测
试。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
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
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
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
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上述资产减
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第三十一条 借款费用
  (一)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
生的汇兑差额等。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
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
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二)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
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
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
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对
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三)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
超过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
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
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
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四)借款费用资本化率、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
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
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
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
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
定。
 第三十二条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采用直线法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摊销年限内摊
销。
  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
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三条 租赁
 (一)作为承租方租赁的会计处理
赁确认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租赁负债的初
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
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及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
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但不包括属于
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成本。
 公司后续采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
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则,租赁资产在租赁期
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赁确认租赁负债。租赁负债按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
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将相关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
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作为一
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
更生效日,公司重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
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二)作为出租方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无论所有
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
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时,基于原租
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
认为租金收入。公司将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
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摊计入当期损益。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
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
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
赁的收款额。
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公司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将租赁投资净额作
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
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第三十四条 职工薪酬
  (一)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
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
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
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
  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如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二)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设定提存计划。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
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
纳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除基本养老保险外,本公司还依据国家企业年金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了企业年金
缴费制度(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计划。本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当地
社会保险机构缴费/年金计划缴费,相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三)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或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确认辞退福利
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五条 股份支付
  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
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包括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其计量原则如下:
  (一)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计量原则: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为:存在市场价格的,按照其市场价
格计量;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具有相同交易条款的期权的市场价格;以上两者均无
法获取的,采用期权定价模型估计。
  (二)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计量原则:按照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
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资产负债表日对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
量,确认成本费用和相应的应付职工薪酬,每期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六条 或有事项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
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主要包括:未决诉讼或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
证(含产品安全保证)、承诺、亏损合同、重组义务、环境污染等;公司不确认或有
负债和或有资产。
  确认预计负债的条件:或有事项相关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导
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超过50%,但尚未达到基本确定(大于95%但小于100%)
的程度;该义务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的计量原则: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现时义务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
计量;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
真实反映最佳估计数的,按当前最佳估计数进行调整。
  第三十七条 收入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
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
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
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本公
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
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本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结合其
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
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以不超过在相关不
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
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
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
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
  (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
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
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
偿的,本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二)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
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款义务。
权。
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第三十八条 政府补助
  (一)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
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
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
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本公司将该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或
与收益相关的判断依据为:
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
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
政府补助。
  (二)确认时点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
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
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
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予以确认。
  除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外的其他政府补助,在实际收到补助款项时予以
确认。
  (三)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
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
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
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
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
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
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
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本公司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贷款的,本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
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第三十九条 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
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债务重组的方式包括: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
转为资本、修改其他负债条件以及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其会计处理原则如下:
  (一)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基本原则: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偿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份的公允价值与股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股份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
后债务的账面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
  (二)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基本原则:
值与受让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股份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
  (三)偿债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原则:
作为偿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采用估值技术等合理的方法确定其公
允价值;
其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其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
的,以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仍不能确定
  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采用估值技术等合理的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
 第四十条   非货币性交易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
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其计量原则如下: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标准: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的比例低于25%;
  (二)商业实质的认定标准: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
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
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三)计量基本原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按公允价值和
应付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
损益:
币性资产交换,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付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
损益。
 第四十一条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一)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
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
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二)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
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 ”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
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
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第四十二条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第四十三条 企业合并
  (一)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
事项,包括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二)合并日(或购买日)确定原则:
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享有相应的利益及承担风险。
  (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判断依据: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
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通常在1年以上),为同一控制下的
企业合并。
  (四)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公司采
用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合并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
进行调整外,按合并日被合并方原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与合并中取得
的被投资方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
留存收益。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五)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的资产、负债以及或
有负债的计量原则:
能够流入企业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允价值计量;
形资产并按公允价值计量;
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允价值计量;
负债并按公允价值计量。
  (六)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
并成本为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
以及发生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为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通
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在合并合
同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
生并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也计入合并成本;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
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按成本扣除累计减
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四条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一)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
 (二)合并程序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
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
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
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
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于同
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
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
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
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
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
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
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
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的各
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
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
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
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并资
产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
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
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
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
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
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
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
综合收益除外。
  (1)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
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
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
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
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
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
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
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因其他投资方对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的,按照
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2)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
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
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
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
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
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
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政策进行
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
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
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
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
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第六章 会计基础工作
 第四十五条公司应另行制定办法,以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并规范会计工
作交接。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的修订、废止由公司财务部门提出,修订权、废止权归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艾华集团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