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中小投资者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中的意愿和诉求,充
分保障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人员之外的投资者:
(一)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单独计票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应当单独计票。
本办法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包括下列事项:
(一)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二)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三)修改《公司章程》中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条款;
(四)发行证券;
(五)重大资产重组;
(六)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七)重大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
(八)重大关联交易;
(九)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十)重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
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股票及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
事项;
(十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十二)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
项。
第三章 计票程序和信息披露
第四条 股东会审议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的议案
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中小投资者可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中的任意一种方式对股东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同一股东账户通过多种方式重
复投票的,股东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应将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情况(包括姓名或名
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单独登记;
(二) 股东会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时,应将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单列宣布;
(三) 股东会现场投票时,会议主持人应当指定至少一名中小投资者(如
有出席)与律师和其他股东代表共同参与股东会表决票的监票、计票工作,采用
网络投票的股东,可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四) 宣布股东会表决结果时,应将中小投资者对单独计票事项的表决情
况予以特别提示;
(五) 股东会会议决议应当对中小投资者对需单独计票的相关议案的表决
情况进行记载。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的披露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 公司股东会审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相关议案时,应当在股东会通
知中对审议的具体事项予以特别提示;
(二) 公司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列明中小投资者对需单独计票的相关议
案的表决情况;
(三) 公司披露的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应包含见证律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
票发表意见的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
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并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