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诚邦股份”)为进一步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
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
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
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
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制定了《诚邦股份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为保证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
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
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
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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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
理人员及技术骨干,不含诚邦股份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
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行政人事中心、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
组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
靠性负责,并向薪酬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能否行权/解除限售将根据公司和激励
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
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同
时,针对在上市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和在公司子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不
同的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营业收入累计值 净利润累计值
考核年 (万元)(A) (万元)(B)
行权安排
度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Bm) (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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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及预留授 第一个行权/
予的股票期权/ 2026 75,000 60,000 扭亏为盈 /
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
(若预留部分 第二个行权/ 2026-
在公司 2026 解除限售期 2027
年三季报披露
前(含)授 第三个行权/ 2026-
予) 解除限售期 2028
预留授予的股 第一个行权/ 2026-
票期权/限制性 155,000 124,000 5,000 4,000
解除限售期 2027
股票(若预留
部分在公司 第二个行权/ 2026-
解除限售期 2028
披露后授予)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A≥Am X1=100%
营业收入累计值(A) An≤A
A
B≥Bm X2=100%
净利润累计值(B) Bn≤B
B
X=max(X1,X2)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X 取 X1 和 X2 的最大值)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
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任职的激励对象的业绩考核目标
营业收入累计值 净利润累计值
考核年 (万元)(A) (万元)(B)
行权安排
度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Bm) (Bn)
首次及预留授 第一个行权/
予的股票期权/ 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
(若预留部分 第二个行权/ 2026-
在公司 2026 解除限售期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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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三季报披露
第三个行权/ 2026-
前(含)授 260,000 208,000 11,000 8,800
解除限售期 2028
予)
预留授予的股 第一个行权/ 2026-
票期权/限制性 140,000 112,000 6,500 5,200
解除限售期 2027
股票(若预留
部分在公司
披露后授予) 解除限售期 2028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A≥Am X1=100%
营业收入累计值(A) An≤A
A
B≥Bm X2=100%
净利润累计值(B) Bn≤B
B
X=max(X1,X2)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X 取 X1 和 X2 的最大值)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子公司芯存诚邦的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公司子公司芯存诚邦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员
工激励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
除限售事宜。若各行权/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或公司子公司芯存诚邦当期业绩水平
未达到业绩考核触发值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
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
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LPR)计算的利息
之和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
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
行权/解除限售比例如下所示:
考核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行权/解除 100% 8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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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比例
在公司业绩考核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行
权/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考核当年
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
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第六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年三个会计年
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以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第七条 考核程序
(一)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各年度经审计的业绩情况判断是否符合限售期公
司业绩考核指标;
(二)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
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
员会。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工作日内与行政人事中心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
会提出书面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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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记录归档
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事中心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订及解释。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激励计划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的
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本激励计划执行。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
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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