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我作为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基本情况
刘启芳,女,汉族,1979 年生,2023 年澳门大学博士毕业。硕士研究生毕
业于浙江大学,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20 年毕业于长江商学院 EMBA 工商管
理专业。历任长城广联(北京)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公益扶贫项目“吉
心工程”项目主任。2017 年 3 月至 2023 年任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精诚
社工服务中心理事长,2021 年起任吉林省公益慈善基金会理事长。先后获得全
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2022 年 8 月 19 日至 2025 年 4 月 2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关联单位任职,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关系和事项。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 股东会
董事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缺席所任职 亲自出席/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专门委员会会议 应出席
刘启芳 1 1 1 0 0 否 1/1
任期内公司召开 1 次董事会、1 次股东会、主持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作为独立董事,我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提交董事会、股东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
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结合自身行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
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对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
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与管理层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通过电话、邮件、面对面交
流等多种途径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沟通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我能够及时获
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运行动态,为我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了必要
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我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
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
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等测试和评价方法、
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
听取中小股东诉求,遵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独
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
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积极与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沟通交流,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到及时地了解和掌握,运用自身专业知识
和经验,结合公司运营状况,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
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
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任职期内,公司暂无需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编制的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相应
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任职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制度,
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
定。
任职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对外担保,亦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被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家天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
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刘悉承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南方同正
应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前履行公司铅酸业务资产的置出义务及亏损补足义务。公
司 2022 年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系南方同正履行上述义务的方案。
由于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就标的公司估值、业绩承诺期限等方案调整事宜达成
一致,结合各方交易意愿,经公司慎重考虑,为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为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就刘悉承、邱晓微、重庆同正实业有限公司,因未如期履行投资亏损
补足义务一案提起仲裁申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 2024 年 6 月 4 日
作出并送达《裁决书》,就上述案件作出终局裁决,董事会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
上述案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保障仲裁案件顺利执行,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事项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情况及公司治理运
作情况,充分发挥了个人经验特产,客观、公正、独立的作出相关事项的判断,
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
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希望公司未来能够继续稳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为社会和广大
投资者创造更多的价值。
独立董事:刘启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