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华通: 亿华通独立非执行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纪雪洪)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7: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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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纪雪洪作为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 2025 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非执
行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本人
  一、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纪雪洪先生,男,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 年 6 月
及 2002 年 6 月分别取得华中师范大学房地产管理学学士学位及湖北省社会科学
院企业管理硕士学位,2005 年 12 月取得华中科技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学位。
民盟盟员。2006 年 6 月至 2008 年 5 月,于天津大学与中汽中心联合培养博士后
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2008 年 5 月至今历任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
副教授、教授,汽车产业创新研究中心主任,MBA 教育中心主任;同时,担任中
国汽车工程学会汽车经济发展研究分会委员、中国电子学会电动车专委会委员、
中国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行业高质量发展专家、北京市产业经济研究中心特
聘专家,兼任中国公路学会城市交通分会理事、铃轩奖评委、石景山区政协常务
委员、民盟石景山区工委副主委。2022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 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我本人与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持有公
司股份,且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非执行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
东无关联关系;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
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
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
专业判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
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非
执行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如下表所示:
                                         出席股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东会会
独立非执行董                                   议情况
 事姓名     本年度应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参加董事                    次未亲自参   东会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次数                      加会议    数
 纪雪洪      13     13    0    0      否      4
  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
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发挥自己专业领
域的知识和经验,提出合理建议,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
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
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 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召开会 本人应出席会   实际出席会议
   专门委员会名称
                     议次数     议次数      次数
     审计委员会            9      9        9
     提名委员会            4      4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2
   战略与 ESG 委员会        -      -        -
注:
 “-”代表本人非该委员会成员;
  报告期内,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经营、财务活动及相关
运作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建议;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对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履历、任职资格、专业背景等进行审慎评估,形
成明确同意提名的审查意见并提请董事会审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
人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三) 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共召开 5 次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与会委员均参与会议并就相关议案
认真审核,发表专业意见。
(四) 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及相关会议前,认真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
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工
作。本人作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真仔细阅读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并持续
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重大事件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公司召开董
事会、股东会等会议时间积极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沟通、
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关注公司
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
(五) 与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方向与实施计划。经审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有序,未发现重大违规问题或工作
疏漏。
  同时,本人与外部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
兴华鼎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保持常态化沟通,关注外部审计全流程,审阅关
键审计事项,有效监督审计工作质量,保障审计工作客观公正、专业合规,推动
公司审计工作规范开展。
(六)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和业绩说明会的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
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
立非执行董事职责。
  三、   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
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
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真实有效,实际执行情况与预计情况相
符,不存在较大差异,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
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
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
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
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管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
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
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 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为保障 2025 年度审计工作顺利推进,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业务发
展需要,经审慎评估并与原审计机构友好沟通达成一致后,决定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鉴于公司在沪港两地上市的要求,将分别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编制及披露财务报表。经 2025 年 12 月 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机构,北京兴华鼎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为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
(六)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事项均进行审议并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核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第四届董事会薪酬方
案的议案》。公司薪酬方案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方案合理,
审议流程合规。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相关规章制
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则,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
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作用,为董事会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本人的工作也得到了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积极支持与配合。
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切
实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
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纪雪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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