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股份: 万里股份独立董事2025年述职报告-李梓晋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7: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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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我作为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现就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基本情况
  李梓晋,男,汉族,1984 年出生,金融学硕士。历任澳梵国际集团财务总
监,丰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房天下控股有限公司代 CFO 兼董秘。
现任内蒙古大唐隆德铁合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长助理,重庆万里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或关联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     股东会
董事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缺席所任职   亲自出席/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专门委员会会议    应出席
李梓晋    8      8      8         0   0      否        3/3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我作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
提名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在
经验,对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
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对会议的各
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与管理层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通过电话、邮件、视频会议
等多种途径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沟通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我能够及时获悉
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运行动态,为我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
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我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
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等测试和评价方
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重庆辖区 2025 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公司
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
股东诉求,遵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义
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公司召开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积极与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
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在公司 2024 年度报告的编制过
程中,本人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关注年报
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
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
出现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自身财务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财务
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
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 2025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经查阅会议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公司聘任审计机
构的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原财务总监因个人原因离任,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
集人,主持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
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在充分了解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后,经全面审核
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条件,本人认为王菲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
券交易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
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同意上报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
该事项时投同意票。
度,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
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对外担保,亦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被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正实业”)及特瑞电池签署《关于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及
债权债务抵销协议》(以下简称“《特瑞电池股转协议》”),约定公司以 12,809
万元的价格将所持全部特瑞电池股份转让给同正实业。此次交易导致公司产生
正实业以其受让的全部特瑞电池股份质押给上市公司,为刘悉承、邱晓微的前述
亏损补足义务提供质押担保。
   截至 2023 年,刘悉承、邱晓微仍未履行上述亏损补足义务,为切实维护公
司以及全体投资者利益,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就刘悉承、邱晓微、同正实业
未如期履行投资亏损补足义务事宜,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
请。2025 年 9 月,公司收到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划转的上述仲裁案件执
行款 41,910,290.85 元。
  对于未弥补亏损的部分,本人督促董事会持续调查刘悉承、南方同正、邱晓
微、同正实业等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积极推进处置程序,持续推动裁决继续执
行。
  四、其他事项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报告期内本人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本着客观、公正、
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的治理运作和决策进展,在推动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则,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忠实履行职
责,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李梓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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