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机场: 上海机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7: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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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
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选
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 5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
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由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委
员共同推举 1 名独立董事委员代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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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提名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
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
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有关部门有配合提名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提
供相关材料的义务。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召开会议,
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 3 日提供相关
资料和信息,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
              —   2   —
委托其他 1 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 1 名委员有 1 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
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
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采取
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
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
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
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
当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   3   —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在本细则中,“以上”包括本数,“过”不包
括本数。
     第二十条 本细则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或《上市规则》等规定及《公司章程》相悖时或
有任何未尽事宜,应按以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或《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为公司内部制度,任何人不得根据
本细则向公司或任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主
张任何权利或取得任何利益或补偿。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
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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