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咏思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发表审核意
见如下:
有关资料,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咏思女士未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
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
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
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
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规定
的独立性要求,没有在三家以上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第四章第四节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李咏思女士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进
行审议。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