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卫股份: 南卫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媛(已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7: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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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作为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卫股份”)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立场,勤勉尽责地开展相关工作。
年在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李媛女士,197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
年至 2006 年任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7 年至 2011 年任江苏刘洪律
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1 年至 2018 年 12 月任江苏永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8
年 12 月至今任北京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作为南卫股份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南卫股份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
与南卫股份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次数
李媛     5        5          5    -       -         否        0
审阅了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
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姓名    专门委员会         本年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            2            2         -        -
李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        -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
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年报审计期间听取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计划、审计结
果汇报。审计期间就审计重点及进程委托财务专业的独董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现场履职情况
  本人通过视频、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定期获取上市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及董秘汇报、
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了解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
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还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
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状
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
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
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依法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
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任职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本人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恰当地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为公司提供
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
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改选,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人选资质按照相关法
律规定履行了审议职责。
  (九)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重点关注了本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认为公司的薪酬政策在整
体设计上体现了合理性与公平性,参照了行业内的薪酬标准与市场竞争力,符合
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十)其他事项
  任职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
事会临时会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内,本人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提供的资料
进行了认真审核,能够做到从专业角度出发,以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参与公
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能够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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