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郑宇,自 2025 年 12 月 25 日起担任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南卫股份”)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出席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
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
郑宇先生,男,1979 年 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民革党员,本
科学历。2003 年 10 月起至今从事执业律师工作,现任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
事务所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自 2022 年 9 月起分别担任南京、泰州、盐城、
遂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5 年 3 月 31 日起,担任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江
苏宏信 02625.HK 独立董事。2025 年 12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
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出席股东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郑宇 1 1 1 0 0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上述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
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格遵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并
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投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新一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具体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任期内召开次数 1 0 0
应参加会议次数 1 0 0
实际参加次数 1 0 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未发现公司有依据《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需要独立董事依法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
重点等事项进行了解,要求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交流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职,积极学习监管政策,通过与董事会
办公室积极沟通,了解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并在参与公司重要事项的讨论和
决策中,采纳中小股东的合理化建议,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司经营动态。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重大事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询问
情况并进行沟通,得到了公司管理层及时的答复和说明。公司切实保障独立董事
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在决策、执行及披露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
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披露了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
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
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 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进行了董事会换届改选,公司提名委员会对拟聘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背景、专业能力进行认真审核,认为
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并发表了相关意见。提名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任职要求。
(八)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
事会临时会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职责。2026 年,本人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
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
策,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郑宇